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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学习《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办法》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2-22 09:00

  本网讯 记者饶红斌、通讯员张华志报道:昨日,我市传达学习《湖北省领导干部经济责任问责暂行办法》,规定42种履责情形将被问责。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王远鹤要求各级领导干部要知行合一,确保《办法》贯彻落实。

  《办法》共六章32条,分七个方面作出规定。在重大经济决策方面,不经集体决策,或虽经集体决策,但决策程序不符合规定或者决策失误,造成严重经济损失浪费、国有资产流失或者恶劣影响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法律、法规和经济政策执行方面,不经法定程序出让转让土地使用权,违规改变土地用途,违规低价出让土地使用权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基本建设项目管理方面,不履行国家基本建设项目审批和竣工验收程序、不按照批准的标准和规模建设,边勘察、边设计、边施工,造成投资严重超概算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管理监督方面,违规应征未征财政收入,违规先征后返财政收入,隐瞒、截留、挪用、坐支、转移财政收入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资产管理等方面,违规进行投资、融资、担保、资金拆借等活动,造成企业资金损失、资产流失、重大潜亏等情形应当问责。

  在履行职责方面,在重大经济事项决策与执行、财政收支、财务收支以及有关经济活动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或徇私舞弊等失职、渎职行为应当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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