始终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
党的十八大以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决贯彻中央关于有案必查、有腐必惩,“老虎”、“苍蝇”一起打的要求,坚持加大办案力度与积极稳妥推进并重,坚持抓好大案要案与查办基层案件并重,坚持遵循法纪要求与加强监督管理并重,始终保持惩贪治腐的高压态势。
2013年度,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受理群众信访举报2563件(次),同比上升29.12%。初步核实违纪线索869件,同比上升40.07%。转立案374件,同比上升59.83%。共立案428件(其中涉及县处级干部5人,乡科级干部66人),同比上升25.15%。已结案425件,同比上升22.48%。共处分437人(涉及县处级干部9人,乡科级干部62人),同比上升22.07%,其中给予党纪处分356人,政纪处分172人。移送司法机关43人,同比上升26.47%。市、县两级纪检监察机关自办案件193件,同比上升13.53%。乡(镇、街道)办案163件,同比上升22.56%。全市无“零办案”乡镇。案件查办工作稳步推进,呈现了“九个上升”态势。
为了进一步提高查办案件和监督管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有效防止违纪违法办案和办案安全责任事故的发生,我市建立了“七位一体”办案安全责任机制,对遵守办案程序、履行办案手续、执行办案纪律情况,特别是对办案场所安全保障、涉案款物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制定《咸宁市纪委监察局机关重要案件线索统一管理和集体排查暂行办法》、《中共咸宁市纪委咸宁市监察局机关案件检查工作程序(试行)》、《咸宁市纪检监察机关办案安全工作管理暂行规定》等办案工作管理制度,全年无违纪违法办案问题和安全责任事故发生。
在查办案件时,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始终注意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有案必查,清除一批腐化变质者;坚持治病救人,挽救一批轻微违纪者;坚持区别对待,警示一批无意过失者;坚持以案治本,教育一批忽视法纪者。切实发挥好查办腐败案件的惩治力和威慑力,真正实现惩前毖后、以案治本的效果。
1突出“一把手”
案件的查办
从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看,领导干部特别是“一把手”违纪违法现象时有发生,而且涉案金额较大,社会影响极坏。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坚持标本兼治、惩防并举的方针,不断探索、创新对“一把手”有效监督机制。以下是2013年我市查办的几起涉及“一把手”的违纪违法案件:
王艳斌违纪违法案。王艳斌,男,1963年8月出生,湖北崇阳人,在职研究生学历,1984年12月参加工作。2004-2011年,先后在通山县任副县长、组织部部长、常务副县长、县委副书记,2011年10月任市政府副秘书长,2012年3月任市委组织部副部长兼市公务员局局长、市人社局党组书记。
2013年8月26日,市纪委对王艳斌涉嫌违纪问题立案调查,并于同日对其采取“两规”措施。经查,王艳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涉嫌收受他人钱物合计人民币200余万元;收受他人所送礼金及物资折价合计100余万元;将个人或亲属应当由个人支付的费用,在单位报销金额20余万元;违反政策购买超标小轿车,犯有挥霍浪费公共财产错误。其有关行为因涉嫌犯罪目前已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杨瑞华违纪违法案。杨瑞华,男,1964年2月出生,湖北赤壁人。1980年7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文化程度。 2009年10月任通山县国土资源局党委书记、局长,2013年4月调至咸宁市国土资源局地质环境科工作。
2013年5月29日,市纪委指定通山县纪委对杨瑞华采取“两规”措施,就群众举报其有关问题进行初步核实。2013年6月17日,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杨的严重违纪违法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杨瑞华利用职务之便收受贿赂290余万元、挪用公款100余万元、收受红包礼金及烟酒变卖所得约180万元、包养情妇、购置超标车辆等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13年8月26日,杨瑞华因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吕兴元受贿案。吕兴元,男,1963年1月出生,赤壁人, 1981年9月参加工作,在职大学文化程度。2011年6月任赤壁市政府党组成员、赤壁市经济开发区工委副书记、管委会主任(副县职级)。
2013年2月,市纪委监察局对吕兴元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经查,吕兴元在任赤壁市经贸局局长、赤壁市经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受贿5万元。2013年9月6日,咸宁市咸安区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吕兴元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同时,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报市委常委会2013年10月12日批准,决定给予吕兴元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金官印受贿案。金官印,男,1961年2月出生,1980年10月参加工作。2009年6月任中共通城县委政法委副书记兼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
2013年4月1日,金官印被通城县纪委以涉嫌受贿采取“两规”措施;2013年5月15日,金官印被移送通城县人民检察院立案侦查。经查,金官印在2010年8月至2013年1月担任通城县司法局党组书记、局长期间,利用工作职务之便,在管理该局新业务用房工程和筹建职工宿舍楼工程期间,先后3次收受他人贿赂共计115000元,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2013年6月27日,通城县人民法院判处金官印有期徒刑七年。
夏胜扬违纪违法案。夏胜扬,男,通山县通羊镇人,1965年11月出生。2012年2月任通山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物资公司经理。
2013年8月7日,根据市纪委指定,通城县纪委查办夏胜扬违纪案件,对夏胜扬采取“两规”措施。经查,夏胜扬在任通山县经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兼物资公司经理期间,涉嫌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存在贪污贿赂、收受他人现金、违规参与工程建设获利、以虚报发票的方式违规领取补助、与他人合伙私分公款等违纪违法问题,涉及金额共计40余万元。
2突出干部作风问题案件的查办
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这“四风”问题,是当前群众深恶痛绝、反映最强烈的问题,也是损害党群干群关系的重要根源。2013年以来,纪检监察机关严格按照中央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以为民务实清廉为主要内容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切入点,着力解决党内存在的“四风”问题。以下是2013年我市查办的两起涉及干部作风问题的违纪案件:
违规宴请问题。2013年6月29日中午,通城县工商局沙堆工商所所长吴某(副科级)、县公安局治安大队户政管理中队长金某夫妇,在单位领导提醒和打招呼不能举办升学宴的情况下,不听劝阻,在女儿录取通知书下达前欲分批次举办升学宴,首次摆宴席12桌,收受礼金20700元,后因举报未操办。通城县纪委给予吴某党内警告处分,对吴某、金某违规举办升学宴在全县进行通报批评;通城县公安局给予金某行政警告处分;咸宁市工商局给予免去吴某沙堆工商所所长职务处理。
滥发补助问题。2012年12月5日,赤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张某主持召开党组会议。会上,决定按人平4000元标准发放春节物资。会后,赤壁市地税局对147名在职人员发放春节物资补助款586333元(其中:有1人调离,按7个月发放,补助金额2333元)。2012年12月31日,赤壁市地税局以付春节物资款的名义在局机关经费中列支。赤壁市地税局党组不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的有关规定,在2013年元旦前滥发补助,造成了不良影响。张某身为赤壁市地税局党组书记、局长,负有主要责任,被给予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3突出基层干部案件的查办
基层干部是国家各项政策和改革措施的一线落实者,是党和国家联系群众的纽带,是群众最为密切的接触者,针对一些基层党政机关干部以及村干部违纪违法的现象时有发生问题,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紧紧围绕“着力查处发生在群众身边的腐败问题”,重点查处基层干部作风粗暴、贪污、挪用、挤占强农惠农富农资金、扶贫资金、社保资金等方面突出问题。以下是2013年我市查办的几起涉及基层干部的违纪违法案件:
金玉祥贪污受贿案。金玉祥,男 ,1956年9月出生,汉族,湖北咸安人,高中文化程度,2001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9年1月至2011年11月任官埠桥镇湖场村委会主任,2011年12月任该村党支部书记。
2013年5月13日,咸安区纪委与咸安区检察院反贪局组成联合调查组,对群众反映金玉祥有关问题进行调查,发现金玉祥有受贿等违纪问题。经查,金玉祥身为湖场村党支部书记,无视党纪国法,在协助政府从事征地及其他行政管理事务中,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贿赂19余万元;采取虚列构筑物补偿等手段,侵吞国家征地补偿款7万余元,个人实得2万余元。2013年6月3日,金玉祥因涉嫌受贿、贪污公款被咸安区检察院予以逮捕。
周松林贪污窝案。周松林,男,汉族,1958年7月生,嘉鱼县官桥镇人,高中文化程度,1987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2004年10月起任官桥镇白湖寺村党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嘉鱼县第十六届、第十七届人大代表。
2013年8月,嘉鱼县纪委对群众举报周松林贪污挪用公款等问题进行查处。经查,该案涉案违纪资金140余万元,6人被立案,其中2名村干部涉嫌违法被移送司法机关,追缴违纪资金50余万元。该案是一起典型的村干部损害群众切身利益的违法违纪“窝案”,涉及范围广,涉案人员多,涉案资金大。
2013年10月10日,嘉鱼县纪委将涉嫌违法犯罪的周松林及该村党支部副书记兼出纳张小清移送检察机关立案侦查,并责成官桥镇纪委对其他4名违纪村干部予以立案处理。
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夏龙铺社区系列窝案。2013年4月,赤壁市审计局将赤马港办事处夏龙铺社区相关人员涉嫌违纪线索移送赤壁市纪委调查。
经查,夏龙铺社区原党支部书记李亚秋、该社区现任党支部书记龚祖清存在涉嫌违纪事实。同时,在调查过程中,先后发现市住建局党委副书记袁天文,市经济开发区企业服务部部长周武林,市城投公司副总经理、党总支副书记丁颖,市城投公司土地收储部部长姜忠,赤马港办事处正科级干部叶成荫,夏龙铺社区党员干部汪志华、汪龙建、汪志伟等人涉嫌违纪问题,经市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上述10人予以立案调查,并先后对李亚秋、丁颖二人采取“两规”措施调查。经查,李亚秋等10人利用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10余万元、贪污共计30余万元、挪用土地补偿款共计600余万元、违规占用地基建房并出售给他人获利40余万元。2013年5月26日,袁天文、周武林、丁颖、姜忠、叶成荫、李亚秋、龚祖清、汪志华、汪龙建、汪志伟等10人被移送赤壁市检察院查处。
4突出民生领域案件的查办
当前,民生领域的腐败正成为国家惠民政策的蛀虫。近年来,我市纪检监察机关积极畅通举报渠道,加强投诉举报线索的调查核实,对案件暴露出来的深层次问题,不断完善制度,规范管理,堵塞漏洞,着力铲除了民生领域腐败的毒瘤。以下是2013年我市查办的几起涉及民生领域的违纪违法案件:
查处林业领域违纪案。阮国宇,男,1968年9月出生,通山县黄沙铺镇人,汉族,中专文化程度,2002年7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0年7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至2011年8月任通山县大幕山林场副场长,2011年9月调入通山县林业局林业调查规划设计队工作。期间,自2008年3月抽调至通山县石漠化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2013年5月2日,通山县纪委对阮国宇有关问题进行调查。经查,阮国宇在抽调通山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办公室工作期间,收受他人贿赂5次,金额7万余元;贪污公款两笔,个人获得现金3万余元;参与私分公款一次,个人实得0.9万元;领取不应领取的补助款2次,个人实得1.4万元;失职渎职,未经核实勾图验收农户虚报人工造林面积1834.3亩,造成国家项目资金流失40余万元。2013年6月3日,阮国宇因涉嫌受贿、贪污渎职等违法犯罪问题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查处侵占公益性岗位工资和山林流转款违纪案。王志君,男,汉族,1970年7月出生,崇阳县路口镇人,大学文化程度,1993年6月加入中国共产党,1991年8月参加工作,2003年7月-2005年12月任路口镇副镇长,2005年12月-2009年11月任路口镇党委委员、副镇长,2009年11月-2011年9月任路口镇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2011年9月-2011年10月任路口镇党委副书记,2011年10月任路口镇党委副书记、镇长。
2013年9月16日,崇阳县纪委对王志君有关问题进行立案调查。经查,王志君利用职务之便侵占金沙坪山林流转款、侵占公益性岗位工资、侵占雨山林场生态公益林补贴资金,共计3万余元;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他人钱款14余万元;以其妻子在温泉的网吧、宾馆开业之机收受礼金近2万元;2011-2013年春节期间,收受礼金1万余元。2013年11月5日,王志君因涉嫌违法犯罪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查处农田水利建设领域窝案。李琦,男,1999年3月至1999年11月担任嘉鱼县水利局工管股股长;1999年11月任县水利局党组成员、副局长。2011年6月任嘉鱼县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法人代表。孙国胜,男,1994年4月调入县水利局工程股任副股长(正股级),2006年10月任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2008年获得工程师职称,2012年8月任县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总工程师(副科级),兼任县水利局水利工程建设管理股股长。秦军,男,2004年4月至11月任嘉鱼县农业综合开发办副主任,2004年12月任嘉鱼县财政局农业股股长。
2013年6至8月,嘉鱼县纪委监察局对李琦、孙国胜、秦军在该县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建设重点县项目中涉嫌贪污受贿、违规经商、失职渎职等问题进行调查。这起窝串案涉案人员共9人,其中正科级干部1人,副科级干部3人,股级干部2人。其中,李琦、孙国胜等3人已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秦军等4人被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该窝案的查处共为国家挽回直接经济损失40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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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堤堤坡上的杂草都要割除干净,不留一处杂草!”12日晚上8点,咸安区横沟桥镇四邑公堤防汛指挥部指挥长、横沟桥镇四邑公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