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新闻 >> 正文

咸宁市调整保险政策 大病保险受惠群众扩大两倍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4-21 07:56

  本网讯 记者向东宁报道:14日,市政府审议通过《关于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意见》。

  政策的调整,意味着享受大病保险的对象由1723人增加到5350人,医保基金将为此增加支付4386万元。

  2013年,我市执行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参保居民大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5.6%,缓解了一部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家庭的经济压力,受到居民好评。

  缘何去年才实施的医保方案又作调整?原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以来,市政府广泛征求意见,其中一条涉及医疗保障——城镇职工大病保险由于历史原因,报销比例低于居民医保4.7%,部分职工提出意见。

  市政府高度重视这一民生问题,责成人社局对大病保险深入调研,完善方案。

  根据新的实施意见,将统一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现统一保障范围、统一保费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方式,参保的职工和居民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对需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进行分段计算,累加赔付,最高赔付比例为75%,最高支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

  市医疗保险局副局长胡冠华介绍,调整大病保险政策后,参保职工大病报销比例在去年的基础上将再提高26.72%(以花费30万元医疗费为例),受益人群扩大近2倍,而且不要求参保人员另外增加保费。为了方便居民和职工报销,新办法自2014年元月1日起执行,实现了时间上的无缝对接。

  

  相关报道:咸宁市大病保险升级版来了 享受人群增加至两倍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市大病保险升级版来了 享受人群增加至两倍
下一篇: 咸宁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