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徐浪 通讯员桂苗)近日,记者从国家统计局咸宁调查队获悉,4月份,咸宁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同比上涨1.5%,涨幅比上月低0.3个百分点,同比涨幅继上月继续回落,其中食品类同比指数为100,比上月低2.2个百分点,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较上月回落0.8个百分点,是本月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回落的主要原因。
其中,食品类商品价格涨跌互现,指数与上年持平。4月份,食品价格同比指数为100,与上年同期持平。被调查的16个中类商品价格同比指数呈10涨6降,粮食、干鲜瓜果、水产品、在外用膳等商品价格上涨,其中干鲜瓜果价格涨幅最高,与上年同期比上涨了13.0%;油脂、肉禽及其制品、菜等商品价格降幅明显,与上年同期比,油脂价格下降了10.4%、菜价下降了12.2%、肉禽及其制品下降1.5%。
此外, 居住类租金价格上涨明显,同比指数大幅上扬。4月份,咸宁居住价格同比上涨4.1%,居八大类涨幅之首,影响居民消费价格总指数同比上涨0.7个百分点。与上年同期比,建房装修材料价格上涨4.1%,住房租金价格上涨14.4%,自有住房价格上涨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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