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王凡、通讯员周漓报道:15日,记者从崇阳县发改委获悉,根据国家财政部、国家发改委《关于取消、停征和免征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文件精神,崇阳县取消或停征1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小微企业(含个体工商户)免征42项中央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
取消的5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国土部门的征地管理费、人社部门的保存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等;暂停征收的7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企业注册登记费、个体工商户注册登记费等。
对小微企业免征的42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包括土地登记费、房屋登记费、船舶港务费等,涉及到国土、住建、交通等10个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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