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记者程统 通讯员周向东)《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于今年8月1日起施行。为切实做好《条例》的宣传贯彻工作,8月20日上午,市政公用行业协会、咸宁联合水务有限公司共同承办咸宁市《湖北省城镇供水条例》宣贯会。省住建厅、省城镇供水协会相关负责人、我市各县市区乡镇8家供水公司负责人及相关人员参加会议。
会议要求,各水司要认真组织学习,严格履行职责,学习贯彻好《条例》,把《条例》的各项制度、要求和措施落到实处,规范城镇供水行业的规划和建设、水源保护和水质管理、供水设施的维护和管理、供水、用水和节水及二次供水管理行为,推进咸宁城镇供水管理工作迈上新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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