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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害检查人员执行公务 咸安区检察院立案监督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5-09-01 07:39

  咸宁新闻网讯(记者 赵骥 通讯员 方俊英 肖华)非法收购母猪肉,偷盖检疫印讫,暴力抗拒执法检查。近日,咸安区检察院成功立案监督一起食品卫生领域“放心肉”工程中的妨害公务案件。

  经查,今年7月16日,咸安区畜牧局屠宰管理办公室工作人员到咸安区鱼水路宏大市场售肉摊位进行执法检查。执法人员发现猪肉经营户张某售卖的猪肉没有渠道来源证明,且系以劣充优的母猪肉,遂当场亮明身份要求进一步核查。张某不听劝阻、拒绝检查,并持分解猪肉用尖刀威胁执法人员,在此过程中将一名执法人员手臂划伤。公安机关接到报案后,对张某作出行政拘留五天的治安处罚决定。

  7月21日,咸安区检察院接到区畜牧兽医局的监督请求后,迅速启动法律监督调查程序。经走访群众,调取执法记录仪中的相关证据等,认定张某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行为,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之规定,涉嫌构成妨害公务罪。

  7月27日,要求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说明不立案的理由。29日,公安机关回复理由。经审查,公安机关不立案理由不能成立。7月30日,咸安区检察院作出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决定。8月4日,当地公安机关对该案作出立案决定。犯罪嫌疑人张某明如实供述了非法收购未经检疫的动物、偷盖检疫印讫和暴力抗法的违法犯罪事实。

  据悉,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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