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通讯员涂建凯报道:7月19日,市检察院组织全市公诉部门干警在咸安区法院开展了第四次全市检察机关庭审观摩评议活动,部分人大代表、人民监督员应邀参加了旁听。
庭审上,咸安区检察院对被告人董某涉嫌抢劫一案提起公诉,庭审的焦点是董某抢劫罪的犯罪形态认定,即抢劫未遂还是中止。公诉人举止大方得体,法律运用娴熟,对被告人的辩解、辩护人的辩护回击有力。最后法庭采纳公诉意见,当庭宣判:被告人董某犯抢劫罪(未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零二个月。
庭审结束后,观摩人员还就起诉书认定事实的措辞、规范用语的使用、讯问技巧、举证质证、现场答辩、情绪控制等方面进行评析,在充分肯定本次观摩庭示范效果的同时,对公诉人在出庭中存在的起诉书格式不够规范等问题提出了改进意见与建议。
据悉,此前全市检察机关三次庭审观摩评议活动已在崇阳、通山、嘉鱼顺利开展,积极向外界展示了新时期公诉人良好的职业风范,收到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市吹响攻坚“执行难”冲锋号 执结1674件
下一篇:
关于朱敏等同志职务任免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