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王莉敏、通讯员余钊、梁凡报道:2月16日,咸安区双溪桥镇发生一起森林火灾,烧毁杉树中幼林60余亩。咸安森林公安民警及时出警,经过反复取证,32小时将肇事者绳之以法。
当天13时30分,咸安森林公安民警闻警赶往案发地点,经过对现场的反复勘查,锁定起火地点为双溪桥镇李沛村18组村民石某常家林地。
17日11时,石某常被咸安森林公安因涉嫌失火案刑事传唤。石某拒不承认,并带着民警兜圈子,捏造2月16日12点之后的活动轨迹,称自已是主动参与救火的群众。直到20时42分,民警通过努力,取得关键性证据,有村民愿意作证石某常在2月16日下午1点左右烧杂引发火灾。21时,当关键性的视频录音证据传回审讯室时,石某常的心理防线全面崩溃,终于承认野外用火引发森林火灾的事实。
据石某常交待,2月16日13时左右,他到自家泡桐地,想挖泡桐根做种苗。但地里杂草多,不好挖,便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将杂草点燃,不料大风使火势迅速蔓延,引发了一场森林火灾。事后,因害怕烧毁了山林,承担不起赔偿责任,石某常才拒不承认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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