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提高城乡低保农村五保标准 惠及困难群众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 通讯员 龚雯)23日,记者从市民政局了解到,从今年4月1日开始,我市大幅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
为了进一步健全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切实维护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权益,结合我市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将我市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进行调整。
调整后,城市低保保障标准月均533元,其中咸安区600元/人/月、嘉鱼县550元/人/月、赤壁市550元/人/月、通城县500元/人/月、崇阳县500元/人/月、通山县500元/人/月。
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年均4417元,其中咸安区4300元/人/年、嘉鱼县5300元/人/年、赤壁市4300元/人/年、通城县4200元/人/年、崇阳县4200元/人/年、通山县4200元/人/年。
五保供养标准年均8183元,其中咸安区8300元/人/年、嘉鱼县9500元/人/年、赤壁市8300元/人/年、通城县8200元/人/年、崇阳县8200元/人/年、通山县6600元/人/年。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咸安区700元/人/月、嘉鱼县780元/人/月、赤壁市800元/人/月、通城县675元/人/月、崇阳县675元/人/月、通山县800元/人/月。
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咸安区13440元/人/年、嘉鱼县15000元/人/年、赤壁市15360元/人/年、通城县12960元/人/年、崇阳县12960元/人/年、通山县15360元/人/年。
同时,各地城镇“三无”人员供养标准原则上不低于当地城市低保标准的2倍。
市民政局相关工作人员介绍,此次调整,同比2016年,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分别增长46.5%、16.5%、9.4%,相对于城市居民消费支出指数11.8%和农村居民消费支出指数7.7%的增幅比例,分别高出34.7%、8.8%和1.7%;此次提标幅度、增长力度前所未有,近15万名城乡低保及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受益。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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