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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中院开展“霹雳—2017”行动向执行难宣战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7-03-29 01:15

  

市中院执行人员在客运站张贴敦促执行通告

  编者按: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要切实解决执行难,依法保证胜诉当事人及时实现权益,将“切实解决执行难”列为全面依法治国的目标任务之一。在十二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上,最高人民法院对全国人民作出了庄严承诺,提出“用两到三年时间,基本解决执行难问题”。为及时宣传我市两级法院推进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各项重大举措,全方位展示我市两级法院攻克执行难的成效,凝聚理解执行、尊重执行、支持执行的广泛共识,为“基本解决执行难”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联合本报开设“向执行难宣战”专刊,集中宣传我市两级法院在开展“霹雳2017”执行行动中取得的成效,反映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对执行难形成的深层次社会原因进行解读,不断提升司法公信,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

  2016年以来,我市两级法院认真落实最高法院、省法院和市委政法委的工作部署,“基本解决执行难”取得阶段性成效,全市法院受理执行案件6572件,结案5499件,结案率83.67%,已如期实现“基本解决执行难”第一阶段目标。

  聚焦“四个一批”

  执行攻势凌厉

  2016年以来,市中院在全市范围组织开展了“四个一批”行动,即对被执行人为特殊主体、执行阻力大的长期未结案件提级交叉指定执行一批,对被执行人长期逃避执行、阻碍执行甚至暴力抗拒执行的案件追究刑事责任一批,对被执行人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案件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一批,对执行工作中的正反典型案例大力宣传报道一批。2016年,市中院提级交叉指定执行案件21件,基层法院受理拒执犯罪案件26件28人,公布失信被执行人3200人。通过“四个一批”行动,执结了一批“钉子案”“骨头案”,营造了良好的执行工作氛围。省高院对咸宁中院开展的“四个一批”行动高度肯定,并以此为重点在全省法院组织实施“十个一批”执行行动。

  为全面掌握各基层法院执行工作进展,市中院安排分管院领导和执行局长带队,适时对各地“基本解决执行难”推进情况进行了检查督办,现场传导压力,进一步压实责任。同时总结经验,查找短板,剖析疑难案件,帮助各法院解决困难。并以执行案件流程管理系统数据为基础,每周一对全市法院全年执行案件收结案情况、“四个一批”集中行动进展情况、“岁末攻坚”专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通报,形成了全市法院执行工作比学赶超的良好局面。

  全力攻坚克难 执行威力彰显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拍卖工作要求,市中院及咸安区、赤壁市、通城县、通山县法院已在淘宝网搭建司法拍卖平台,开展网拍工作。目前共成交拍品22件,成交金额3890.33万元,为当事人节约佣金194.52万元。

  为切实化解社会矛盾、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涉民生、涉特殊主体、涉金融案件等“三类案件”执行难问题, 2017年元旦、春节前后,全市法院开展以“三类案件”为主要内容的“岁末攻坚”专项活动,综合运用强制措施,有效执结一批案件。

  市中院印制《关于严厉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通告》,广为张贴,责令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义务被执行人,于2017年2月28日前自觉到执行法院主动履行义务。并将《通告》在市中院内外网、市内主流媒体刊登,同时在各大商场、广场、车站等人员密集区的电子显示屏滚动播放,对失信被执行人形成强大威慑,产生了积极效应。

  借助发布《通告》营造的强大声势,全市两级法院综合运用发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联合信用惩戒、打击拒执犯罪等措施,掀起“岁末攻坚”活动高潮,加大力度查找被执行人下落,及时完成对被执行财产的扣划、处置及支付。“岁末攻坚”活动全市法院清理出 “三类案件”132件,并已全部执结。

  “霹雳—2017”

  执行利剑出鞘

  2017年是基本解决执行难的关键之年、攻坚之年、见效之年,市中院研究决定,今年3至5月全市法院组织开展“霹雳-2017”执行专项行动,制订下发了周密的实施方案,努力实现有可供执行的案件实际执结率达80%以上,无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网络查询率财产调查率达100%,失信被执行人发布率达90%以上。

  基层法院还要实现以下六个目标:1、对有财产可供执行但因地方干扰长期未结的案件,报送中院交叉指定执行不少于10件;2、司法拘留不少于6人;3、打击拒执犯罪不少于3人;4、重点疑难案件有突破性进展;5、视频直播执行不少于6件;6、宣传报道不少于30篇。

  其目的是凝神聚力,再加措施,确保“基本解决执行难”工作力度不减,热度不降,全力推动执行工作再上新台阶,以优异成绩向党和人民交出一份满意答卷。

  (香城都市报记者 原子 通讯员 陈仲军)

  执行战报

  嘉鱼法院: “霹雳”行动首战告捷

  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袁燕) “怨自己法律意识淡薄,没有把生效判决当回事……”3月20日上午,在嘉鱼法院执行法官办公室,被执行人陈某履行了生效文书义务,一起涉农案件执行完毕。

  被执行人陈某与吴某两人合伙开办了大米加工厂,2014年10月至12月,农民李某分四次将2万余公斤中、晚稻出售给该厂,陈某出具了收货单,吴某负责付款。年底,该厂仍欠李某2.7万元。其后没过多久,该厂倒闭,李某迟迟拿不到货款。去年,李某将两人告上法庭,经法官审理,判决二人付清李某货款。尽管判决已生效,但二人就是没有还款的意思。

  今年2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虽经执行法官再三做工作,但陈某却以各种借口拒不履行义务。于是,嘉鱼法院决定对陈某实施司法拘留。

  20日一大早,执行法官来到陈某家,跟陈某讲明利害关系,并将陈某带上警车,陈某一下子慌了,表示愿意马上付清货款。一到法院,陈某便将钱款交到了执行法官手上。下午,吴某也把另一半执行款交到法院,李某当天便来到法院办理领款手续。

  通山法院: 一次执结五件案子

  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陈继井 王沁)近日,通山法院执行人员在执行一起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同时,雷霆出击,一次执结5件案子,执行标的45万余元。

  1月20日,在石某德申请执行与被执行人西安市四腾工程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中,执行人员在网络查控系统中发现西安市四腾工程有限公司银行账号有存款,向执行局周劲松局长汇报后,便立即前往西安市相关银行划拨被执行人案款22万多元。

  周劲松想起另一名被执行人邓某也在西安,邓某所涉及的三件执行案件正在立案审查中,便于与立案庭沟通,快速立案,决定特事特办,安排执行人员想办法联系邓某先予执行。执行人员通过联系邓某前夫终于与邓某取得了联系,经过执行人员耐心做思想工作,邓某同意协商解决借款事宜,用自己登记在自己名下位于通山县的办公大楼的半个原始股份作价27万多元抵偿给申请执行人张某,由张某代她偿还申请执行人谢某借款3万7千元、吉某借款5万4千多元、张某自己的借款10万7千元。另还有未起诉的所欠朱某的金银花货款9千元。

  崇阳法院: 闪电执行涉农案

  咸宁新闻网讯(通讯员 汪善德) 3月3日,崇阳县法院闪电执结一起涉农案件,确保16户农户春耕不误农时。

  2010年10月,崇阳县石城镇石壁村村民吴某租赁本村汪某等16户农户承包水田共44.2亩养殖螃蟹。五年租赁期满后,吴某未按合同约定将租赁水田恢复原状。2016年4月,汪某等16户农户向崇阳县人民法院起诉,要求吴某依约恢复水田原状,并赔偿误耕损失。吴某不服崇阳县法院判决提出上诉。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2016年12月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今年3月2日,汪某等16户农户向崇阳县法院申请执行。立案当天向吴某发送执行通知书,次日组织双方当事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吴某支付汪某等16户农户15000元,汪某等16户农户自行组织恢复水田原状,并在3月10日前赔偿汪某等16户农户误耕期间损失20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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