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近日,市政府办公室发出通知,我市将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综合治理格局,使我市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得到根本遏制,努力实现基本无拖欠。
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以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和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矿山开采、餐饮服务等易发生拖欠工资问题的行业为重点,着力解决工资支付行为不规范、工资支付监控手段不完备、工资清欠应急保障能力不足、企业失信惩戒机制不健全等突出问题。
我市将依法规范企业工资支付行为,各类企业对招用的农民工承担工资支付责任,应严格依法将工资按月足额支付给农民工本人,严禁将工资支付给其他组织或个人。推行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准备金制度。全面实行实名制劳动用工管理制度。各类企业应当依法与招用的农民工直接签订劳动合同并严格履行,建立职工名册并办理劳动用工备案,不得交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单位和个人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健全农民工工资(劳务费)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落实银行代发农民工工资制度。
健全工资支付监控和保障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工资支付监控和报告制度,完善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建筑市政、交通、水利等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工资保证金制度,逐步将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生拖欠工资的行业。完善和落实清偿欠薪责任制度,招用农民工的企业承担直接清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主体责任。
同时,推进企业工资支付诚信体系建设,完善企业守法诚信管理制度,建立健全企业失信联合惩戒机制。依法查处拖欠工资案件,加大欠薪案件查处力度,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完善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改进建设领域工程款支付管理,加强建设领域市场监管。加强建设资金监管。规范工程款支付和结算行为。实行施工现场维权信息公示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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