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民爱民——咸宁民政部门开展社会救助工作纪实
图为环境优美、设施齐全的咸宁市社会福利院外景。
逢年过节,嘉鱼县渡普镇福利院就会迎来一批社会爱心人士与孤寡老人们共度佳节。咸宁日报记者 夏正锋 摄
2016年以来,市政府出台一系列措施,提高城乡低保标准,提升医疗救助水平,加大临时救助力度,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
今年8月份,全市锁定的政策兜底的民政对象共有4.6万人,发放资金1.4亿元;医疗救助11790人,发放资金1227.5万元;临时救助4283人,发放资金445.27万元。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同比分别增长46.5%、16.5%、9.4%。全市共临时救助57972人,发放救助金5239.15万元。今年1-8月份,我市临时救助人均救助1018元/人次,同比增长32 %。农村特困居民医疗救助促进会,救助农村特困大病对象149人,发放医疗救助金148.9万元……
为了有效保障困难群众的权益,全市民政部门进一步规范管理社会救助工作,完善了社会救助制度体系,创新社会救助工作机制,在一笔笔救助款的发放中,得到困难群众一声声发自肺腑的感谢。
6大举措,保障困难群众利益
建好领导协调机制,确保统筹有方组织有序。今年2月,市政府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分管副市长任领导小组组长,市民政局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市发改委、教育局、财政局、人社局、住建委、卫计委、扶贫办、残联等单位为成员。各县(市、区)也相应建立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通过定期组织召开协调分析研判会,讲成效、摆问题、解难题、督落实,确保党和政府的各项民生政策落到实处。
建好全面核查机制,确保“应保尽保应救尽救”。2015年10月,我市建立了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平台,各县(市、区)以此平台为抓手,对救助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和家庭财产状况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通过线上及线下的方式进行全面核对,提高资金使用准确性和有效性。市民政局全面推行困难群众调查摸底“三周工作法”,在每年年初、年中、年底三个关键时间节点,集中三周时间,对行政村(社区)的困难群众集中进行调查摸底,进而准确摸清五保、低保、优抚、“三留守”和建档立卡等人员,做到底数清、情况明、台账实,为救助工作提供真实准确依据。建立低保申请审批流程、家庭收入核查和大数据比对标准化体系,全面规范低保核查工作。今年,着力推进社会救助审批向乡镇延伸,坚持阳光操作,接受群众监督,实施社会救助对象的动态管理。
建好兜底政策机制,确保救助有效保障有力。进一步完善专项救助政策,对现行的救助政策进行全面梳理,完善申请审批程序、保障标准等。建立救助标准与物价及平均收入支出水平的联动机制,适时调整救助标准,保证救助对象的真实获得感。建好福利院、救助站等兜底服务设施,提高相关工作人员素质,建立完善服务标准,切实保证兜底对象的基本需求。建立政策联动机制,出台《关于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作用的行动方案》,明确加强低保救助、医疗救助、临时救助、慈善救助以及商业保险等一系列救助政策之间的政策衔接配套措施,实现纵向政策互联,横向功能互补。
建好部门联动机制,确保政策互通信息共享。困难群众保障涉及生活、医疗、住房、教育、服务等多个方面,具体实施起来包括民政、人社、卫计、住建委、残联、财政等多个部门,因此建立健全部门联动机制,整合部门资源,实现各种保障的互联互通和共享互补势在必行。一是充分发挥民政部门作为困难群众保障协调机制牵头单位的作用。加强部门协作配合,整合部门资源,明确各部门具体责任,全面落实保障机制。比如,利用咸宁大数据平台,增进部门的网络互联、信息共享,提高救助时效,做到便民利民;同时,还可以利用大数据对残疾人两项补贴、农村低保、城市低保、农村五保等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为救助政策在基层落实提供纪律保证。二是落实"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机制。拓展窗口服务功能,避免多头救助、重复救助和遗漏救助,防止出现职责不清、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问题的发生,让困难群众求助有门,受助及时。
建好督查问责机制,确保有错必究有过必罚有责必追。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内审督查机制,突出民主评议、公示公开等关键环节,建立定期巡查、重点抽查、实时比查制度,使内审督查经常化、制度化、规范化。建立健全困难群众救助政策落实外部监督检查机制,充分发挥纪检监察、审计、财政、统计等部门作用,完善第三方评估,建立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期视察督查制度,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惠民资金的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全过程全方位监督,对工作落实不力的督促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格责任追究。
建好社会参与机制,推动人人关注人人参与。广泛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困难群众救助工作,形成政府、市场、社会协同推进的困难群众生活保障工作格局。民政部门发挥“三社联动”在困难群众救助中的独特作用,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领导作用和社区社会组织的服务载体作用,发挥社会工作者、社会组织在精准扶贫中的专业优势,有效救助困难群众。
6大突破
叫响社会救助工作
今年以来,我市把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放到突出位置,通过创新机制,规范资金管理,简化救助程序,充分发挥了社会救助的兜底保障作用,在六个方面实现突破。
目前,社会救助标准高了、门槛低了、救助多了、保障强了、群众乐了!
● 制度建设方面
相继出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建立咸宁市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的通知》和《关于调整咸宁市城乡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和农村五保供养标准、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市县两级都建立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成立领导小组,加强部门协作,提升社会救助经办服务能力。
城市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低保保障标准、农村五保保障标准全面调整提标幅度。
● 标准化建设方面
开展社会救助民政标准化建设试点工作。目前,通城县沙堆镇社会救助审批前移试点工作和咸安区贺胜桥镇城乡低保审批的标准化试点工作已经完成,其他县市也开展了相关工作。
● 对接精准扶贫方面
出台《市民政局关于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作用的行动方案》,加强农村低保制度与扶贫开发政策有效衔接。今年以来,我市政策兜底的民政对象共有4.6万人,发放资金5074万元;医疗救助11790人,发放资金1227.5万元;临时救助4283人,发放资金345.27万元。
● 低收入家庭救助方面
对因病返贫的重特大疾病低收入家庭,整合医疗和临时救助资金,加大救助力度。今年上半年我市实施医疗救助56195人,发放4128.43万元,临时救助20862人,发放救助金2094.15万元。
● 大数据监督检查方面
各地都积极配合纪委开展此项工作,全市共提供数据源977651条,纪委已反馈问题线索8265条,经查实问题线索2481条,分别为:城市低保1269条、农村低保1187条、农村五保25条。目前,各县(市、区)民政局正在配合纪委部门,逐一核实问题线索。
●加强农村福利院管理方面
通过平安工程、冬暖工程建设,改善农村福利院的基础设施建设。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福利院管理工作的通知》,解决好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咸安:推进社会救助标准化
咸安区结合该区城乡低保制度实施情况,在全区开展“低保审核审批程序标准化”试点工作。成立由区民政局局长任组长的标准化建设工作领导小组,与区质监局建立联动协调机制,制定《低保审核审批标准化试点工作方案》,明确标准化建设的主要目标及实施步骤,建立标准化建设实施情况的检查、考核机制,开展内部检查和自我评价工作,确保标准化建设工作高质量落地。
为全面提升农村福利院服务管理水平,维护服务对象权益,咸安区积极推进农村福利院管理体制改革,在温泉办事处开展医养结合试点,建成一家针对老年痴呆、精神病患者的医养结合型养老机构,设置康复床位和社会养老床位,接收全区患有精神疾病的特困供养人员进行集中供养;在官埠桥镇福利院开展公建民营试点,建成一家以康复理疗、休闲养老为主的公建民营综合型养老机构,设置家庭房供家属体验服务,设立中医康复理疗室和西医门诊室,安排医生定期坐诊,接收全区失能、半失能的特困供养人员进行集中供养。
嘉鱼:医养结合引入福利院
至2016年底,嘉鱼县60岁以上老人达6.8万人,约占全县总人口的18.6%。全县有8所农村福利院,床位805张,难以适应新形势下人们对养老医疗的需求。
为实现“老有颐养”,探索新形势下养老机构医疗服务的途径和办法,2017年,嘉鱼县按照先试点后推广的原则,依托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积极探索构建福利机构医养结合养老服务工作。
该县统一“阵地”建设,由福利院提供场地,与当地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签约,提供医疗设备,安排护士及巡诊医生常年坐诊,进行标准化建设。此举提高了医养结合服务能力,搭建了医药卫生信息化平台,提高了医养结合服务效率;开通覆盖全县各镇的医疗服务绿色通道,提高了医养结合服务的可及性。
实行医养结合,院民在院内就可以享受医疗保健、健康咨询和指导服务,半自理、不能自理院民还能享受医护人员的康复、护理服务,基本实现小病不出院门,大病享受一站式绿色直通车的便捷服务,深受院民欢迎,全县集中供养对象住院比率同期下降近二成。
赤壁:医疗救助政策趋完善
赤壁市于2005年4月在全省率先启动城乡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工作。2007年,赤壁市民政局被省民政厅、财政厅授予“全省贫困群众医疗救助示范单位”。
12多年来,赤壁市政府先后6次科学调整医疗救助政策,从建立救助制度到降低救助门槛,从扩大救助病种到放开病种限制,从医后救助申报到医中即时结算,从基本医疗救助到重特大疾病救助,每一次政策调整,救助面不断扩大,可及率不断提高,救助水平不断提升。住院救助标准由2000元提高到12000元,翻了6倍;门诊救助标准由50元提高到500元,翻了10倍;资助参保参合标准由15元提高到150元,翻了15倍;定点医院由3家增加到23家,增加近8倍;年救助人次由250人次增加到20000人次,增加80倍。
目前,赤壁市建立了资金来源稳定、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城乡贫困群众提供方便、快捷服务的医疗救助制度,让城乡贫困群众日益突出的因病致贫、因病返贫问题得到有效缓解,让城乡贫困群众最关心、最现实、最迫切的基本医疗保障问题得到真正解决。
通城
“两项工程”
建设见成效
通城县坚持问题导向,强化“托底”功能,积极探索创新,努力破解当前社会救助工作中的突出难题,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运行机制,推进社会救助管理服务提档升级。
2017年,通城县围绕“两项工程”建设,着力提升农村福利院供养服务能力,建设集中供养五保对象的温暖家园,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和幸福感。县财政从2016年起将农村福利院管理服务人员工资报酬等“三项”经费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切实保障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待遇和福利院正常运转,结束农村福利院工作人员工资无保障、运转无经费、工作人员责任难到位、工作不安心的历史。
沙堆镇被确定为城乡低保审批权限委托下放试点乡镇。试点工作3月底启动,7月底圆满完成。实现了低保审核审批和监督管理职能的有效分离,进一步规范社会救助运行机制,优化了社会救助工作流程,提高了低保对象准确度,减少了审批层次,简化了审批手续,提高行政效率,增强基层群众对低保政策认知度和低保工作的满意度。
崇阳
特困供养
水平再提高
崇阳县现有特困供养人员1833人,其中农村五保1810人,城镇三无对象23人。
县民政局发挥民政社会救助在脱贫攻坚中兜底作用,助力精准扶贫,不断提高特困人员供养水平。2017年4月,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从7320元/人/年提高到了8200元;城镇三无对象从城市低保中剥离,供养标准达到1000元/人/月。
通过政府采购,对全县283名集中供养的特困供养人员进行自理能力认定,确保社会救助公平、公正。在此基础上,调整特困供养人员生活费和护理费标准。其中,自理能力完好的农村失能对象年生活费5460元护理费12908元,城市失能对象年生活费7800元护理费12908元,已从7月份开始发放。
扎实推进农村福利院建设。投入118万元完成了“冬暖工程”建设,对全县12所农村福利院的电视房、娱乐室、餐厅等进行了升级改造。实施“平安工程”,投入57万元对12所农村福利院开展了烟雾报警系统、自动喷淋系统等消防设施建设,特困供养工作得到了较大提升。
通山
主动发现
“救急难”问题
2017年,通山县被确定为全省运用大数据对精准扶贫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试点县。通山民政局及时向大数据工作专班提供源数据331980条,配合做好问题线索核查工作。反馈结果:信息录入零差错。
本次查实的139个问题大致分为四类。对查实的问题,民政部门严格按政策进行了复核,并进行了及时全面整改,共清退低保人员210人。大数据工作的开展,对社会救助工作执行过程中的“人情保”、“关系保”、“ 套取”、“ 冒领”、“挪用”等现象起到了震慑作用,进一步提高了社会救助对象的准确率,促进了社会救助政策执行的公平、合理性。
通山县被民政部确定为湖北省29个“救急难”试点县之一,通山县民政局相继出台了系列政策性文件,建立了主动发现机制,近3年共实施紧急救助980人次,发放“救急难”资金300余万元。同时在全市率先启动“一门受理、协同办理”工作。“救急难”工作的开展,进一步提高了救助的便民性、时效性,为社会和谐稳定起到了积极作用。
供稿:黎渊 徐宇 王丽 邓祺 黄炜 刘秀 徐忠宽
编辑:yangweiji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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