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庞赟)12月26日,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公布2017年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名单,全省共有33个县(市、区)上榜,我市咸安区、崇阳县、通山县、通城县、赤壁市、嘉鱼县均位列其中。
从2013年开始,国土资源部便在全国开展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建设。能评上“十有县”,意味着该地区的地质灾害防治达到了国家规定的“有制度、有机构、有经费、有监测、有预警、有评估、有避让、有宣传、有演练、有效果”的要求。
具体要求包括全面建立地质灾害防治调查排查、巡查核查、值班值守、预警预报、信息报告、应急会商、应急处置、科学普及、培训演练、项目和资金管理等制度;地质灾害隐患点均纳入群测群防和专业监测相结合的监测体系。重大隐患点安装了专业监测预警设备,群测群防员配备了简易监测预警工具;及时形成本地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信息。通过广播电视、手机短信等形式,将信息发送给群测群防网络中各级防灾责任人和监测人;宣传培训演练等工作发挥积极作用,连续五年未因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等。
评上了地质灾害防治高标准“十有县”称号,可以在地质灾害防治相关项目、资金安排过程获得适当倾斜;同时,“十有县”也是中央财政特大型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分配各省(区、市)部分的重要指标之一;“十有县”还将得到建设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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