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明助、通讯员 田亮报道:“经过大数据比对,初步发现今年以来我县有2名公职人员被公安部门给予了行政处罚。其中,1月3日,县环卫局职工王某因盗窃手机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3月24日,县城管执法局干部汪某因伙同他人吸毒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并罚款。”2日,嘉鱼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工作人员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了这一新线索,并按程序对这两名公职人员启动纪律责任追究。
据介绍,针对当前公安部门对于违法当事人是否是党员干部身份难于查证,造成少数党员干部受到行政处罚却“逃避”了纪律责任追究问题,该县纪委拓展运用大数据监督手段,亮出了“大数据”这个有力武器。
“我们已经和政法机关建立了定期沟通机制,在已有数据的基础上,导入公安部门的行政处罚数据。通过大数据比对发现党员干部违法问题线索,按规定及时追究其纪律责任,确保纪律监督不缺位。”县纪委第一纪检监察室有关负责人介绍。
目前该县纪委已与县公安部门实现了涉黑、涉恶、涉赌、涉毒、酒驾、醉驾等违法犯罪问题数据共享,定期更新比对。截至目前,已发现党员干部违法问题线索5条,并对相关人员启动了纪律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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