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恬、通讯员 揭光祥报道:9日晚,《咸宁问政》第六期开播,关注生态环境治理领域项目资金使用乱象问题——伸向生态环境治理专项资金的黑手。
短片反映:通城县作为我市石漠化综合治理的重点地区,2013年以来,中央和省里先后向该县投入大笔专项资金,用于当地环境治理。但是,这样一个造福百姓的暖心工程、民生工程,在实际执行中,却有个别单位对国家投入的专项资金动起了歪脑筋。
2015年4月,通城县发改局对该县石漠化综合治理工程项目部分标段进行了招投标。同年5月,该县林业科学研究所中标第一标段,合同工程总价为360.1397万元。2016年8月,该项目通过验收后,工程款已经全部拨付到位。但在前不久,咸宁市及通城县纪委对该项目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专项核查中,发现有多笔开支存在疑点。
检查中,有3张没有明细,“品名”均为化肥,金额共计23万余元的发票引起了督查员的注意。这些票据的开票时间均为2016年01月19日,开票人均为徐某。据徐某回忆,他曾将身份证借给县林科所的人代开过发票。而用徐某的身份信息开发票的人,是通城县林科所副所长兼出纳李正祥。该所财务账面反映,从2016年1月至2017年7月,李正祥用徐某身份证先后共虚开了5张购买农药化肥的发票,总金额为272309元,所开发票均在县林科所财务上报账。
经统计,通城县林科所以他人名义虚开发票共10笔,套取国家项目资金共计447469元。此外,经查阅林科所近两年的账目发现,白条入账、烟酒入账、同城宴请等问题不同程度存在。
大笔项目资金被套取,直接对项目建设造成了影响。该项目按规定应造林2850亩,而实际造林只有1941亩,应购买苗木46.3万棵,而实际购买苗木29.2万棵。
目前,市、县纪委监委已迅速对该县林科所等相关单位套取和违规使用项目资金问题,启动初核程序,并初步掌握了有关违纪违法事实,此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当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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