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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整治校园食品安全 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6-07 09:12

  咸宁新闻网讯 (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梁耀) 近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市教育局联合印发紧急通知,开展全市校园食品安全“护校行动”专项整治,保障师生“舌尖上的安全”。

  通知要求,联合开展拉网式检查,要结合各县市区考试规模和考点设置情况,在中高考前开展学校食堂、考生食宿点及校园周边食品经营单位的全面检查;要开展考试期间巡查,必要时派员进驻考生就餐集中的餐饮服务单位、学校食堂,实行驻点监督,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加强重点环节控制,重点检查食品经营单位许可资质、食品采购、储存管理、食品加工过程关键环节质量控制、从业人员健康状况及食品添加剂管理、餐饮具清洗消毒、食品留样管理等内容,督促餐饮服务单位严格执行各项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对检查发现的餐饮安全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要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要暂停提供餐饮服务。要及时收集整理考生及家长反映的食品安全问题,组织开展有针对性的突击检查。要督促建立完善学校食品安全管理机制,包括从业人员健康管理和培训管理制度,加工经营场所及设施设备清洁、消毒和维修保养制度,食品、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采购索证索票、进货查验和台账记录制度,关键环节食品加工操作规程,食品留样制度,餐厨废弃物处置管理制度,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方案、投诉受理制度等。要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日常管理机制,推行“五常管理”、“六T管理”或 “四D管理”等先进的管理模式。要加强宣传,强化应急值守。采取消费提示等措施,告知考生考试期间饮食安全注意事项,增强考生食品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要建立健全中高考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发生,妥善处置,及时上报,将危害降到最低。

  通知强调,学校不得制售生食水产品,严禁采购和使用“三无”食品、假冒伪劣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及原料,严禁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严禁添加非食用物质加工食品,不得滥用食品添加剂。要加大打击力度,严厉查处无证经营、从非法渠道采购食品,使用“地沟油”、病死猪肉、“瘦肉精”猪肉等劣质食品及原料,以及使用有毒有害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加工食品的行为;对采购、贮存、使用亚硝酸盐,非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行为,要依法从严从重处罚。要强化追责问责,对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的,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通知明确,要切实落实学校食品安全责任,教育部门负主管责任,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监管责任;学校校长承担第一责任人责任,学校食堂负责人承担主要责任人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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