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新闻 政务 图片 要闻 聚焦 县域 专题 文娱 科教 旅游 财经 论坛 招聘 数字报 新媒体 返回
首页 >> 咸宁新闻 >> 正文

咸宁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 保费每年6万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7-13 09:33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王奇峰 通讯员 闵丽琼)近日,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宁分公司签订保险合同,在全省地级市中率先实行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保险费每年6万元。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不动产登记机构登记错误给他人造成损害,或当事人提供虚假材料申请登记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不动产登记涉及范围广,面对各种各样的复杂情况,特别是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存在较大的登记风险,而且登记事项涉及的财产价值较高,赔偿金额动辄几十万元甚至上百万元。

  为有效降低登记风险,进一步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工作,咸宁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决定建立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登记机构和每个从业人员均是被保险人。

  根据合同条款,在保险期间及追溯期间内,在办理登记业务过程中因过错、疏忽或过失而发生的保险事故,当事人在保险期内首次提出的损害赔偿请求,依照相关规定及有效法律文书确定应由不动产登记中心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公司负责赔偿。

  “实施不动产登记责任保险制度,登记机构及所有从业人员均为被保险人,很好地保护了登记机构和从业人员,可以较大程度缓解从业人员压力,对我们进一步优化服务质量、提高登记效率也是一种动力。”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人表示。

编辑:Administrator

上一篇: 咸宁推进违法寄递危化品整治 确保寄递渠道安全
下一篇: 2018年“农产品质量安全咸宁行”活动正式启动

咸宁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① 凡本网注明"来源:咸宁网"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于咸宁网,未经本网授权不得转载、摘编或利用其它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咸宁网"。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② 凡本网注明"来源:xxx(非咸宁网)"的作品,均转载自其它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并不代表本网赞同其观点和对其真实性负责。
  ③ 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它问题需要同本网联系的,请在30日内进行。

新媒体

  •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
    打好组合拳,跑出加速度!​咸宁工业经济奋战开门红
  •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喜讯!咸宁多了一个“中国天然氧吧”
  •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投资26亿元!嘉鱼县官桥八组把大学办到家门口
  •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咸宁一地入选中国美丽休闲乡村
  •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
    省级名单揭晓,咸宁这户家庭上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