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张敏、通讯员马佳报道:24日,经市政协五届十三次主席会议审议通过了《政协咸宁市委员会提案办理民主评议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正式启动了民主评议提案办理工作。
《办法》规定,对所有交办提案的办理工作实行全覆盖、全过程、全员评,从而实现从民主评议重点提案向包括重点提案在内的所有提案转变;实现从办理成效向办理程序、协商程序、办理成效、创新举措四个方面19个细化项目全过程转变;实现从常委会民主评议重点提案向提案者、评议组、常委会(或主席会)评议三个环节转变。
市政协始终坚持“提案办理重在协商、重在办理全过程”的理念,积极探索创新,不断改进提案工作。《办法》将试行一年,并作为承办单位年度绩效综合考评的参考和市政协评选提案办理先进单位、先进个人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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