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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8-08-30 08:05

  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潘勇)记者8月29日获悉,今年,我市全面实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代扣代缴,方便参保居民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据悉,我市每年1-2月、7-8月为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费“集中缴存期”,参保人一年中任何时候都可以办理该项业务。只要参保人在集中缴存期内将选定档次(不得低于当年最低缴费档次)金额足额存入社会保障卡加载的农行账户,可由农行进行代扣代缴。要求变更缴费档次时,向农行提交《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缴费档次变更申请表》即可。代扣代缴或档次变更成功会收到银行信息提示。

  据了解,我市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城乡居民,可在本人户籍地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目前,缴费标准分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10个档次。参保人员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今后各年最低缴费档次将逐步提高。政府对参保人员给予补贴,当前补贴标准为年缴费300-400元补贴45元,缴费500元以上补贴60元。

  退休人员养老金由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构成,2017年基础养老金为80元/月。省政府将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建立正常调整机制。月个人账户养老金为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139,支付终身。参保人员死亡,个人账户余额可依法继承。对年满60周岁累计缴费满15年的,按照缴费年限每满1年,每月加发不低于1元标准的基础养老金。即缴费15年15元,满40年4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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