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 陈志茹 通讯员 明聪)8月30日,记者从全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改销号推进会上获悉, 2018年,我市农作物秸秆露天禁烧专项工作有两项重大变化:首次开展无人机巡查,发布了堪称咸宁史上最严的追责问责意见。
据悉,无人机每月巡检一次,根据气候、季节,不定具体时间。重点巡检全市农作物集中种植区域秸秆焚烧情况,秸秆焚烧高发地区加大无人机巡检频次。
追责问责意见指出,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党工委和管委会是辖区内秸秆禁烧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具体问责对象为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乡(镇、办事处)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相关部门主要负责人、分管责任人、直接责任人。问责方式为批评教育、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停职检查、免职。追责问责以发现焚烧点数量或巡检发现焚烧黑斑面积为标准,依据数量多少或面积大小,对应问责。
据悉,乡(镇、办事处)辖区内,一次检查发现焚烧点达到5至10个的,或黑斑面积200至500平方米的,对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诚勉谈话;一次检查发现焚烧点11至15个的,或黑斑面积501至1000平方米的,对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一次检查发现焚烧点16至20个的,或黑斑面积1001至2000平方米的,对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主要负责人通报批评;一次检查发现焚烧点21个以上的,或黑斑面积2001平方米以上的,对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免职处理,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
被咸宁市及以上通报1次的,对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通报批评,主要负责人诚勉谈话;通报2次的,对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停职检查,主要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3次的,免去乡(镇、办事处)分管负责人职务,主要负责人停职检查;通报4次及以上的,免去乡(镇、办事处)主要负责人职务。
各县(市、区)、咸宁高新区辖区内一次发现秸秆露天焚烧10000至20000平方米的,约谈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分管领导;一次发现露天焚烧秸秆20001平方米以上的,报请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约谈县(市、区)政府、咸宁高新区管委会主要负责人,所约谈情况在市级媒体上曝光,并在全市范围内进行通报。对秸秆禁烧工作出现消极、失职、渎职的相关部门有关责任人,依据事实和情节,追究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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