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香城都市报记者庞赟)日前,记者了解到,即日起,我市在中心城区建设项目联合审批中实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 “一表制”。
具体收费标准为:建设项目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按建设类型分别确定不同的执行标准。经营服务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按照《咸宁市政府定价管理的涉企经营服务收费清单》执行并实行动态调整。
凡市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建设项目,在项目审批各环节应缴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含政府性基金),按照统一范围、统一标准、一表征收、分类转存的收取方式,由市政务服务中心财政局“收费一表制”专窗负责按表中所列类别及标准审核把关,由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代收银行代收。
因国家政策调整,需增加(或减少)收费项目、扩大(或缩小)收费范围、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的,由市财政局和市物价局通知市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办公室执行。未经批准擅自收取相关费用的,按乱收费查处。
据悉,此举旨在进一步规范中心城区建设项目收费行为,保证建设项目收费的公开、公平、公正,有效期为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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