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魏明
一份招标文件出现两种报价约定,疑似违规报价的投标单位却一路“绿灯”中标——通城高标准农田项目招标起争议
今年9月底开标的通城县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第七标段招标文件中,出现两个工程量清单,且两份清单中对工程清单报价填写规定出现不同的表述。
其中一份规定“投标金额(价格)均应以人民币表示,单价精确至‘分’,合价和总价精确至‘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然而,最终公布的评标结果中,获得第一名的汉川某工程公司,投标报价为5066605.14元。对于这个精确到分的投标报价,按规定应被视作无效的投标,何以摘得第一?对此,多家参与投标的公司纷纷表示质疑。
近日,记者就此展开调查。
【新闻背景】
中标结果引发质疑
日前,通城一居民刘某某向本报《党报问政》栏目反映,称其在参与通城县2018年度高标准农田项目施工第七标段投标评标过程中,疑似遭遇不公正待遇,评标结果第一名有明显违规现象。
记者获得的一份评标结果显示,第一名的汉川某公司,其投标报价为5066605.14元,第二、第三名公司的报价分别为5056586元、5201094元。
刘某某说,他今年9月参与该标段投标时,在厚达190多页的招标文件中,发现第五章关于工程量清单的约定内容存在令人费解的表述,主要是工程清单报价表填写规定出现了两种不同的约定要求:第一份要求总价精确至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第二份要求投标(金额)总价以人民币表示。
9月底,评标完毕,结果显示汉川某工程公司排名第一。刘某某不得不发问:这一与招标文件约定内容有明显抵触的报价,为何能摘得第一?
在刘某某看来,他为了参加此次投标,做了充分的准备工作,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等硬件要求都符合规定,且最终排名第二,而投标报价明显不符合招标文件约定的第一名,反而中标。对此,他完全不能接受。
10月2日,参与投标的湖北某工程公司向招投标代理公司发去质疑函,称第一名投标单位的总报价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应视为无效。
【记者调查】
回函难释违规“猫腻”
10月12日,由通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出具的一份“回复函”显示,项目招标文件使用的是咸宁市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招标文件示范文本(2017电子化),范本中存在两个工程量清单,因此在本项目招标文件中有两个第五章,但不影响投标人进行投标。
回复函称,评标期间,评标委员会一致认为,投标人可以按两个第五章的任何一章要求进行投标报价,报价精确到“元”和精确到“分”都是有效报价。
10月31上午,刘某某向《党报问政》栏目记者出示了其取得的该项目标书。记者看到,标书内第五章两处关于报价的约定要求不一致,其中第一处约定要求为“总价精确至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
刘某某表示,他对通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的回复不能认同,文件内有确凿的无效行为约定,而评标委员会却采用了第二种报价要求,这里面疑似有猫腻。
我市一位水利水电工程资深从业者表示,同一份标书中出现两处不同报价约定的现象非常少见,一般情况下不会以总价精确度作为废标依据,但文件里既然有明确约定,那么就应该按照文件执行。
【部门回复】
评标结果不受影响
湖北胜捷工程咨询有限责任公司一蔡姓工作人员向记者表示,招标文件是按照相关模板制作设计的,之所以出现两个报价约定,可能是具体操作中出现了失误,但经通城县相关职能部门认定,不影响评标结果。
业主方通城县高标准农田建设指挥部一胡姓负责人则称,此事应由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出具解释意见,其个人不愿对此事作出评价。
随后,记者电话联系了通城县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局长廖有来。廖局长表示,此事已经由业主方出具了一份回复函,相关解释意见在函件中已经表述清楚。
对此,刘某某再次表示无奈:招标文件里白纸黑字写着“总价精确至元,否则视为无效投标”,而5066605.14元这样明显不符规定的报价,最后缘何能一路通关,以第一名摘标?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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