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环保局因事业发展需要,经研究决定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环保工作人员7人,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招聘活动受委托机构
(一)受委托机构名称:
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
(二)受委托机构相关信息:
1、地址: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人社局十三楼
2、邮箱:920847696@qq.com
3、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但经理: 0715--8235114、18372723766
二、招聘岗位
(一)招聘岗位:
1、咸宁市长江大保护十大标志性战役指挥部办公室岗位2人;
2、咸宁市突出环境问题整治工作指挥部及办公室岗位3人;
3、咸宁市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办公室岗位2人;
三、招聘条件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奉献精神,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未受过刑事、行政处罚;
2、热爱环保工作,热心环保事业,工作认真,吃苦精神强;
3、身体健康;
4、年龄35周岁以下(1983.11-2018.11),具有环保专业或环保工作经历一年以上者可放宽至45周岁;
5、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
6、具有一定文字表达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
四、相关待遇
本次招聘派遣到咸宁市环保局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全部费用按5万元/人/年包干(含个人工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工伤保险、大病医疗及住房公积金)。
五、招聘方式
本次招聘将采取购买服务的形式,由咸宁市环保局委托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公开招聘合适人员并派遣至本单位。
六、受理报名和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自2018年11月20日上午8:00至2018年12月5日17:00。
2、报名所需材料:(1)报名登记表;(2)本人近期2寸免冠彩色登记照;(3)与招考岗位要求相关的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学位证、学信网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职称证、职业资格证等相关证件。所有应聘人员的报名材料恕不退还,代为保密。
3、报名方式:应聘者可将报名资料电子版发送至邮箱920847696@qq.com,邮件标题为应聘+姓名,也可至提交完整纸质版报名资料至咸宁智通公司现场报名处(咸宁市长安大道286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大楼1305办公室)。
4、报名咨询电话0715-8235114。
5、报考人员只能选择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根据各种岗位报名情况合理统筹调剂,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名时,报考人员应仔细阅读招聘公告,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对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负法律责任。
6、资格审查:2018年12 月6日至2018年12 月10日,根据报名情况和环保局招聘要求,对应聘者进行筛选、审查,择优通知适合岗位需要的应聘者参加考试考核。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全过程,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7、招聘人数与报名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1:3。
七、考试考核
本次入职考试为结构化面试评定综合成绩,笔试成绩占60%,面试成绩占40%。
1、笔试
(1)笔试时间:2018年12月10日上午9:00至11:00。考试开始前15分钟考生凭准考证和身份证进入考场,考试开始30分钟后,考生停止进入考场。开考30分钟后考生方可交卷离开考场。
(2)考试地点: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三楼。
(3)笔试时间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4)笔试形式和内容。笔试采取闭卷方法,笔试内容为适合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笔试不指定复习教材。
(5)笔试成绩计算。以百分制计算,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招聘岗位计划人数1︰3的比例确定面试入围人选。
2、面试
(1)面试时间:2018年12月17日上午8:30开始。参加面试人员于2018年12月17日上午9:00准时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到指定地点参加面试,超过规定时间未到的视作自动放弃。
(2)面试地址:咸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五楼。
(3)面试评分:面试考官由相关人员组成,实行5人考官组的,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取另外三名考官的平均分。如有需回避的情形,应主动回避。
(4)面试考场按有关规范设置,考场与候考室、候分室隔离,已考人员与候考人员隔离。
(5)面试成绩在面试结束时公布。
八、体检和考察
1、面试结束后,根据实际招聘岗位与应聘人员1:1的比例,按照综合成绩从高到低的顺序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的人选。
2、体检工作由智通公司组织实施,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考察工作由咸宁市环保局和智通公司联合组织实施,深入考察对象所在的村(社区)、学校或单位、派出所,主要考察基本素质、吃苦精神及现实表现。
3、如遇体检和考察不合格,或本人自动放弃应聘的,按综合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体检和考察人选。
九、公示
经体检和考察合格,确定拟录用人员名单将于2018年 12月20日在咸宁市环保局网站上公示7天。
十、录用和终止
1、拟录用人员应当提供依法终止或者解除与原单位的劳动合同证明书;
2、咸宁市智通人力资源服务有限公司按照有关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聘用手续,按有关规定签订劳动合同。
3、因应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录取手续的,取消聘用资格。
4、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1个月,首次劳动合同期限为2年。对试用期考核不合格的或试用期内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规定情形的,用人单位可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情形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十一、纪律要求
招聘工作接受社会监督,招聘程序不规范、影响公正的,视为无效。应聘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取消其考试及聘用资格;招聘组织实施过程中工作人员有违纪违规行为的,依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咸宁市环保局
2018年11月19日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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