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周荣华
近日,市政府下发文件《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若干意见》(简称《意见》),系统地提出了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支持政策,是指导我市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的纲领性文件。我市为什么要制定《意见》?它提出了什么目标?有哪些主要内容?记者走访了有关部门,对此进行解读。
背景:补齐短板
党的十八大明确把“文化产业成为国民经济支柱性产业”列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指标体系。按照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标准,到2020年,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要超过5%。
近年来,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备受关注,加快发展的氛围浓厚。全市文化产业体系初步建立,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的文化产业格局基本形成。2018年,全市规模以上文化产业企业实现营业收入83亿元,文化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不断提升。
然而,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不够的短板仍比较突出,还存在市场主体不多不强、规模不大、发展不平衡不充分等问题。这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目标不相适应,需要大力发展。
在这样的背景下,我市制定出台《意见》,目的就是进一步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决策部署,优化我市文化产业政策环境,加快推动文化产业高质量发展。
目标:加快发展
《意见》明确了我市文化产业发展的目标任务。
《意见》要求,加快发展文化产业,推动出版发行、影视制作、工艺美术、印刷复制、广告服务、文化娱乐等产业转型升级,鼓励演出、娱乐、艺术品展览等业态实现线上线下融合,加速发展数字出版、动漫游戏、创意设计等新兴产业;打造咸宁文化产业品牌,优化文化产业结构布局,扩大和引导文化消费;健全文化产业体系,提升文化产业综合实力。
到2020年底,全市实现文化及相关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5%。到2025年底,建立完善的现代文化产业体系和市场体系。
内容:6大优惠政策
《意见》的内容,主要有6大优惠政策:财政政策、土地政策、税收政策、投融资政策、文化产业园区相关政策、人才政策。这些政策亮点纷呈。
财政政策中,市财政设立文化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每年安排500万元,扶持文化产业发展。鼓励“个转企”“企进规”。设定条件奖励,单个企业奖励最高不超过5万元;对年度新增的规(限)上文化企业,一次性给予每个10万元奖励。新引进的文化产业重点项目,达到一定规模给予贷款贴息。对“四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质等级建筑业企业、限额以上批零企业、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文化产业统计范围且能正常报送统计报表的文化企业,按照企业年营业收入,分4个档次给予奖励。
土地政策规定,文化产业发展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市县两级在安排土地利用年度计划时,应安排一定比例的指标用于文化产业建设。
税收政策优惠多多。涉及10项所得税减免事项。经营性文化事业单位转制为企业,自转制注册之日起五年内免征企业所得税。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等等。增值税及其他税费减免事项有6项,如文化企业提供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申请免征增值税。
投融资政策规定:加强对文化企业的信贷支持。扩大对有潜力、有前景的文化企业贷款规模。支持设立文化产业投资基金。
文化产业园区相关政策很具体。对评为国家级文化产业实验区、示范基地、省级示范园区的企业,分别一次性给予20万、10万、5万元的奖励。
人才政策很诱人。加大文化产业领军人才的引进力度。对引进的创新创业高层次人才,经评审认定为“南鄂英才”的,按规定在资金奖励、生活补贴、住房保障等方面予以支持。经评审的高层次文化人才在咸宁工作期间,享受我市制定的高层次人才的各类政策待遇。
编辑:hef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