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关于开展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和“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评选表彰工作的通知》(鄂组发〔2019〕3号),经自下而上推荐、政治审查、逐级审核、征求有关部门和“两代表一委员”意见、实地考察以及评选表彰工作领导小组审议,确定了拟表彰奖励对象。为充分发扬民主,接受社会监督,现将我市入选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记一等功公务员和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奖励对象予以公示。(名单附后)
公示时间:2019年11月12日至11月18日。公示期间,广大干部群众可以通过信函、电话和网络举报等方式向市委组织部反映公示对象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问题,反映情况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提倡实名举报,以便调查核实。
来信请寄: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科,邮编:437100,举报电话:0715-8126407,邮箱:hbxnswzzbgwyk@126.com
中共咸宁市委组织部
2019年11月11日
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拟表彰对象(咸宁市1名)
周国栋,男,1967年4月出生,通城县公安局刑事侦查大队农村中队原指导员。
第三届湖北省“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集体”拟表彰对象(咸宁市2个)
赤壁市赤马港办事处
崇阳县扶贫办
拟记一等功公务员奖励对象(咸宁市1名)
赵克胜,男,1977年8月出生,通山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县信访局局长。
拟记一等功公务员集体奖励对象(咸宁市2个)
通城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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