编者按:
医患纠纷是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因素之一。市医调委专职人民调解员樊启寅退休不褪色,铭记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全身心投入医患纠纷调解工作,取得了定分止争、平和化解的良好效果,为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发挥了独特作用,2018年5月被司法部授予“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今起,本报推出系列报道《四问人民调解员樊启寅》,敬请关注。
咸宁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王莉敏报道:57岁开始学习法律知识,61岁开始学习医疗知识,教育工作者樊启寅成功“跨行”成为一名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员,并荣获“全国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称号。
昨日,樊启寅告诉记者,自2015年3月至今,他主持调解并达成书面调解协议的医患纠纷240余件,其中患者死亡纠纷56件,无一例反弹,无一人上访。
樊启寅生于1954年,曾是一名物理老师,退休前是咸安区教育局的党组成员。2011年底,被推荐到咸安区人民法院当人民陪审员。此后,他不断充实自己,成功通过市司法局的培训考试,成为一名注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2015年3月,咸宁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成立,樊启寅被聘请为专职人民调解员。
记者来到位于十六潭路黄畈社区附近的咸宁市医患纠纷调解委员会,当时樊启寅正在接待一位来自咸安区向阳湖镇的患者罗女士。
罗女士在我市一家医院就诊后病情加重,认为是医生开出的药方不当所致,但索赔无果。樊启寅认真倾听、轻言细语交流、联系医疗鉴定机构……不知不觉一上午过去,最后罗女士放心地离开等消息。
樊启寅的同事刘备告诉记者,4年多来,樊启寅就像这样,从一名忠实的听众做起,站在医患之间做好沟通协调工作。
在我市,过去,一旦出现医患纠纷,要么医患之间协调,却容易出现当事人情绪过激行为;要么借助相关职能部门调解,患者却担心“婆婆为媳妇说话”。
樊启寅说,医患纠纷调解的过程,就是让医患双方互相谅解、互相让步的过程。只要不违背法律法规政策,尊重了当事人双方的客观真实意思就可以达成协议。
对于患者死亡纠纷,樊启寅总结出一套自己的心得:对无责任或责任轻微的着力点放在一次性调解终结,对有责任且责任较大的,采取分两步走的调解思路,劝告患者家属,先处理死者后事,由医院先行垫付部分丧葬费用,待鉴定意见出来后统结统算。
“分步化解,避免矛盾激化,同时引导患方在通过医疗损害鉴定后,走上理性的维权之路。”咸宁市司法局副局长杜莉红称赞,樊启寅通过调解,既保护了患者的合法权益,又促进了卫生与健康事业的发展,达到了定分止争、平和化解的良好效果。
如今,这种简便、灵活、及时的调解方式已逐渐被医患双方接受。市中心医院党委书记郑波说:“在医调委成立前,因医患纠纷导致在医院急诊大厅设灵堂、烧纸钱、殴打医务人员等事件时有发生。自从樊老师做调解工作后,医闹现象明显减少,近两年再没发生过恶性医闹事件。”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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