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数据表明,咸宁市人民调解中心运行半年多时间,调解成功率达72.6%。
反映问题有信访部门,咸宁为何还要增设调解中心?
中心主任沈芳曾是司法局的公职律师,她介绍,中心整合了信访、司法等多个部门的部分功能,32名专职调解员队伍中,有13名退休人员。大家在法律法规框架下,通过第三方调解员的调解,摆事实、依法律、讲道理进行协商,直到各方心服口服。
该中心“走调解途径,成本低很多。”市中级法院派驻调解中心的刘莉介绍,市、区两级法院派驻中心法官6人,主要负责指导、培训调解工作,对一些简单的案件进行速裁快审,“中心的成立,缓解了法院压力,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
去年,汪先生家人因肺癌去世。2017年11月,他们曾在咸宁一家医院体检,体检报告中并没有肺部资料。汪先生认为,医院漏诊延误治疗,要求医院赔偿。医院不同意,认为检查结果与病人死亡没有必然联系。
67岁的樊启寅曾是物理老师、法院陪审员。2015年3月,他受聘为咸宁市医患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市调解中心成立后,樊启寅划转到该中心上班。接到汪先生诉求后,他展开调查。
“双方存在分歧,只好找第三方鉴定!”樊启寅说,通过鉴定,医院负轻微责任。5月7日,双方达成协议。
70岁的刘明友负责婚姻家庭纠纷调解。他曾是一名法官,退休后受邀到咸安区民政局婚姻登记处调解离婚纠纷,去年被推荐到该中心工作。
沈芳认为,中心将分散在各部门的调解资源集中,发挥退休人员余热,是一个较好的探索。
“公司不立即给补偿,我就去上访!”“你自己离职,还欺骗公司出具辞退证明,一分钱都别想拿!”4月14日,余某在市人民调解中心和公司负责人“杠”起来,各不相让。
余某2006年到咸宁某纸业公司从事搬运工作。去年6月,余某申请离职。6月30日,双方解除劳动合同,原因是劳动者不能胜任本职工作。7月31日,余某申请劳动仲裁。最终裁决为:该公司按13年工龄,给与余某补偿金2.7万余元。
该公司负责人称,余某离职时,称让其享受失业人员待遇,请公司填写离职原因时不要写辞职。公司帮了忙反成被告,公司拒不执行裁决,让他打官司。
该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让余某先到市人民调解中心调解,该中心前台将他引导到劳动纠纷调解委员会。
调解员陈丽娟曾从事过劳动仲裁工作。一个月时间,她现场调解5次、线上调解20余次,双方终于在6月3日签订协议。
“调解员就是给双方各一个梯子下台阶!”陈丽娟说,中心规定,一般30天内要完成调解,如遇到特殊案件可适当延长,“实在化解不了,再走诉讼程序。”
省直机关工委党校校长邹德文教授认为,该中心是咸宁市进行“共建共治共享”社会治理的有效实践。当事人通过信访、诉讼等方式要占用大量公共资源。协商是当事各方通过调解握手言和,化解矛盾,引导形成谦让、淳朴的社会风气。“效率高、成本低,有一定借鉴推广意义。”
(肖耀华 蒋昊)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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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地说理有人评理 咸安区人民调解中心开始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