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吴青朋 实习生陈思慧) 3月13日,我市召开“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维护消费权益 提振消费信心”新闻发布会。会上通报了我市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案例涉及销售假冒运动鞋、服务消费纠纷、销售过期食品、哄抬价格等。
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市市场监管局对2022年的消费维权案例进行梳理、分析、提炼和总结,形成了具有代表性和指导意义的十大典型案例,以法明理共促消费公平。
十大案例分别是:某门店销售假冒运动鞋案、某珠宝店销售黄金饰品掺杂案、某美容院祛斑服务消费纠纷案、某教育培训机构不履行退款承诺案、某加油站不公平格式条款案、某药店未按规定索取、查验、留存供货企业信息案、某护理店销售假冒商品案、某超市销售过期食品案、某药店疫情期间哄抬价格案、某公司生产、销售不合格锂电池案。
会上还披露,去年我市12315平台共受理群众诉求23034件,罚没金78.3148万元,与2021年同期相比增长201.6%;首违免罚15件。全年现场接待消费者1105人次,为消费者挽回经济损失2736万元,挽回经济损失较2021年同期940.11万元相比增长191%。
去年,我市商品类投诉排名前五类别依次是:食品、服装鞋帽、烟酒饮料、家居用品、家用电器;服务类投诉排名前五的是:餐饮和住宿服务、物业服务、教育培训服务、销售服务、停车服务。全市投诉按时初查率99.06%、按时办结率99.57%、调解成功率高出全国平均水平6.48个百分点,工单回访满意度为93%。
为实现消费维权社会共治,我市建立了“五位一体”的社会共治机制,全市共建立消费维权服务站294家、发展ODR企业98家、建立市场消费维权工作室82个、成立消费纠纷人民调解机构4个,成立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联席会议制度3家。我市被省市场局、省消委作为全省联合处置多元化解消费纠纷的试点城市。
编辑:但堂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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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2022年消费维权十大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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