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检察机关依法开展监督,推进公共场所母婴室规范建设,充分体现了对妇女儿童权益的保护,是践行检察为民的生动体现。”3月29日,省人大代表、嘉鱼县新街镇党委副书记、镇长郑静说。
今年以来,咸宁检察机关认真落实上级检察机关“检护民生”专项行动部署,深化妇女等特定群体权益保障,以检察力量守护“她”权益,取得实效。
不久前,嘉鱼县检察院在开展“完善母婴室建设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中,发现部分公共场所母婴室存在面积不达标、基础设施不齐全、导向标志不显著或未设立母婴室等情形,有损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嘉鱼县检察院依法开展监督,通过召开公开听证会,制发检察建议书,督促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履行监管职责,规范公共场所母婴室建设,并加强日常管理维护,为携婴外出妇女提供舒适、贴心的服务,切实保障妇女合法权益。
行政主管部门立行立改。2月27日,嘉鱼县检察院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特邀检察官助理等对该案整改成效进行“回头看”,发现全县已新建母婴室6个,整改提升母婴室5个,均安排有专人管理,定期通风、消毒,保持干净整洁,实现了随到随用、便捷好用。
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通城县检察院也在行动。
春节过后是招聘求职的旺季。通城县检察院干警实地走访县域内多个招聘现场、浏览各类招聘网站,发现有用人单位在招聘广告牌、网络招聘平台上发布含有“要求男性”“男士优先”“限男性”等性别歧视内容的招聘信息,而上述招聘信息内的岗位并不属于法律规定的不符合女性工作的岗位,限制或损害了妇女平等求职就业的权益,侵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3月6日,通城县检察院依法向相关行政机关制发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网络招聘工作监管职责,对网络招聘平台上发布的招聘信息逐一核查,加大对招聘信息的审核力度,同时在县域内全面开展相关自查行动,切实保障妇女就业合法权益。
相关行政机关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组织调查核实,要求相关招聘服务平台和用人企业立查立改,及时删除涉及就业歧视的信息,切实消除就业歧视,保障女性平等求职权利。 (原载2024年4月5日《湖北日报》第2版)
编辑:hushaope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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