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网讯 (记者陈婧 通讯员纪甜一)4月29日,市政府新闻办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我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基本情况和推进《咸宁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贯彻落实举措。
据悉,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城市生活垃圾产生量急剧增加,生活垃圾收运体系和终端处置体系的压力日益增大,环境隐患逐渐凸显,已成为制约我市文明城市创建的一个重要因素。
为扎实推进城乡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近年来,市城管执法委按照省委、省政府部署和市委市政府的要求,不断完善前、中、末端垃圾分类设施建设,建成7个省级垃圾分类示范社区、49个省级垃圾分类示范村,1座“省级生活垃圾分类宣传教育基地”,主城区居民小区垃圾分类设施基本全覆盖,探索“集中式+就地式”全覆盖、全收集、全无害化处理餐厨垃圾的咸宁模式,形成了“党建引领、政府推动、部门协同、四级联动、全民参与、城乡统筹、因地制宜”的生活垃圾分类新局面。
为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法规体系,解决垃圾分类推进过程中的管理责任不清、义务难以落实等问题,使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有法可依,2023年,市城管执法委结合咸宁实际,起草了《咸宁市城市垃圾分类管理办法》。2024年2月6日,该办法通过了第六届人民政府第44次常务会议审议。2024年3月26日,该办法经咸宁市人民政府令第46号公布,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
该办法共7章32条,明确了各级政府、部门、街道办事处、县人民政府所在地镇人民政府等职责和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物业服务企业、行业协会、居民等责任;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经营者,以及不同场所、不同行业对生活垃圾源头减量的相关要求;明确了机关企事业单位等公共机构应当在指定的时间、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至相应的收集容器;并建立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制度,明确不同场所、区域和居住区的管理责任人,和其管理职责作出要求。
同时,规定了建立健全生活垃圾分类管理的考核评价制度、激励机制、法律责任;将未分类的生活垃圾投放至已分类的生活垃圾收集容器的,多次违反规定的个人处二十元以上一百元以下罚款,将已分类投放的生活垃圾混合收集、混合运输和混合处理的,逾期未改正的单位,最高处以五万元以下罚款。
编辑:hef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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