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李嘉、通讯员杨忠柳报道:2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二十一次主任会议。受市委书记、市人大常委会主任任振鹤委托,市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会议决定于10月30日至31日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并确定了会议建议议程。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实施中期评估的报告、关于全市工业经济发展和工业重点项目建设情况的报告、关于2013年市级预算调整方案的报告、关于我市村镇规划与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报告、关于竹产业发展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对〈关于咸宁市统筹城乡发展试点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关于《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防震减灾“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的报告〉的建议》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关于行政审判工作情况的报告,人事任免议案等。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周亨华、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和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各专工委室负责人列席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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