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 (记者方达星)15日,香城都市报报道了市第一人民医院在给患者做白内障手术前,还要患者交500元“会诊费”一事后,有读者致电本报称,在其他医院也遇到同样的情况。对此,咸安区物价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医院这种收费标准是不合法的。
15日下午,69岁的何爹爹在市第一人民医院手术前的两三个小时,向医生交了500元“会诊费”。何爹爹称,不交这笔费用,就无法进行手术,而且交完钱后,他也没有拿到这笔“会诊费”的发票。与他一样,当天下午,另有8名患者也交了500元“会诊费”。
见报当天早上就有读者致电本报称,在其他医院也遭遇到同样的情况。一位自称在卫生部门上班的王先生告诉记者,去年11月,他在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做白内障手术前交了800元“会诊费”,同样没有开发票。
“这笔‘会诊费’肯定是违规的。”王先生说,“原本想大家都是同一个系统的 ,不想为难‘自家人’,但看到报道后很气愤,老百姓辛苦挣点血汗钱不容易,医生不该收这笔费用。”电话里,王先生还给记者提供了该医院相关办公室的号码。
记者拨通了市中心医院同济咸宁医院眼科办公室的电话,工作人员称做白内障手术,另外还要收500元“会诊费”,没有发票。
“医院收取会诊费的标准是不合法的。”咸安区物价局价格监督检查分局的负责人表示,根据咸宁市医疗服务项目价格规定,院际会诊(医生跨院会诊)的会诊费为每次100元,因此医院的收费标准不合法。
该负责人称,看到本报报道后,他也向市第一人民医院相关负责人询问过,医院方面表示,手术前,他们和患者协商好了,患者没有异议。但记者了解到,医院是不能私自和患者协商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目前,咸安区物价局正在调查此事,同时也向省价格举报平台反映此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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