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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细则出台 有效期5年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3-27 07:03:00

  本网讯  (记者庞赟)25日,咸宁市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发布了《<咸宁市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对我市城区停车收费问题进行了详细规定,细则从今年起开始实施,有效期5年。

  细则指出,市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负责会同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施划停车泊位;受市财政部门委托,负责市区停车收费管理工作,不得再次委托其他单位征收停车管理费。

  市区设置施划的停车泊位实行统一管理,分为:免费停车泊位、单位(个人)占道停车泊位、收费停车泊位。停车管理收费先从市区中心城区道路开始,后期根据管理工作的需要,逐步扩大至市区其他路段。

  市区中心城区停车收费路段为:温泉路、淦河大道、银泉大道、桂花路、滨河东路、潜山路、长安大道、咸宁大道、马柏大道、茶花路、金桂路、怀德路、南大街、永安大道、文笔大道、鱼水路。收费标准由财政部门与物价部门确定。

  临时停车15分钟以内不收费,计时、计次收费时段为每天8时至21时(特殊路段除外,但应将收费时段公示);军队、武警部队车辆及司法机关统一标志的制式警车,挂有标志的防汛车辆、抢险和救护车、运钞车等特种车辆免交城市道路机动车停车费;党政机关以及具有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职能的事业单位门前50米内设置免费停车泊位,方便市民办事,免费停放车辆。

  在收费停车泊位路段,每100米的距离,应设立停车公示牌,向社会公示收费时间、标准、免收费时间、监督投诉电话等。

编辑:zhusi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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