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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召开第7次常务会 完善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

来源:咸宁新闻网 时间:2014-04-15 07:55

  本网讯 记者向东宁报道:14日,市政府召开第7次常务会议。会议审议《关于完善我市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大病保险政策的实施方案》等。市长丁小强主持会议。

  我市城镇居民大病保险运行一年来,缓解了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的家庭经济压力,大病报销比例在原有基础上提高了15.6%。但存在城镇职工大病保险待遇低于居民大病保险等问题。

  调整后的大病保险政策统一了城镇职工、居民大病保险政策,实行统一保障范围,统一保费标准,统一保障水平,统一基金管理,统一经办方式和服务,参保人员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的基础上,合规医疗费用个人负担累计达到6000元(不含基本医疗保险住院起付线1000元)以上,分段计算、累加赔付,最高赔付比率为75%。年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实行上不封顶。经过完善的大病保险政策,保费资金由医疗保险基金支付,不增加个人负担。

  会议审议了《咸宁市直机关事业单位雇员工资与考核试行办法》、学习贯彻了广州军区国防动员委员会第九次和湖北省国防动员委员会第十次全会精神、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精神,审议了《咸宁市易肇事肇祸精神病人救治资金管理办法(审修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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