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 吴青朋 通讯员 廖春旭)遵纪守法、质量管理好、经营场所达标,文明服务、群众满意度高的零售药店就能获得“诚信药店”称号。昨日,记者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目前全市零售药店开展创建“诚信药店”活动,强化零售药店文明、守法、守信意识,保证市民用药安全。
据介绍,创建“诚信药店”活动内容主要包括遵纪守法、质量管理、经营场所、文明服务、群众满意度等五个方面,持续至12月底结束,合格药店可获“诚信药店”称号。
“诚信药店”验收标准为,零售药店的药品非药品分开陈列,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摆放,处方药、非处方药、非药品标志规范醒目;二年内无因违法违规经营受到行政处罚的情况,无销售假劣药品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药店执行国家物价政策,无擅抬价格、低价倾销等违反价格政策的行为,实行药品价格标签管理。
另外,“诚信药店”标准还要求药店员工礼貌服务,热情周到,使用文明用语,做到统一着装、挂牌服务,营业时间内至少有一名驻店药师在岗,正确介绍药品适用范围、用法用量及禁忌。经营场所宽敞明亮、整洁、卫生,面积不得少于100平方米,营业场所应与生活区分开,各类标识清晰明亮等。
市药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创建“诚信药店”活动,评定过程十分严格,并接受消费者和社会各界的监督。对合格零售药店授予“诚信药店”称号后,还将不定期进行抽查复核。若发现药店违规销售处方药、非药品冒充药品、药师不在岗、销售假劣药品和超范围经营等行为,将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将一律摘牌,并按规定进行相应处罚。
目前,我市共有597家零售药店,市区有59家药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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