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北京2月8日电 2015年第6期《瞭望》新闻周刊将发表慎海雄的署名特稿: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关键少数”
“各级领导干部在推进依法治国方面肩负着重要责任,全面依法治国必须抓住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学习贯彻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专题研讨班开班式上,习近平总书记在系统阐述依法治国的重要讲话中,要求领导干部做尊法的模范,带头尊崇法治、敬畏法律;做学法的模范,带头了解法律、掌握法律;做守法的模范,带头遵纪守法、捍卫法治;做用法的模范,带头厉行法治、依法办事。
习总书记的精辟论述,是指导各级领导干部养成法治思维、自觉尊崇法治的重要思想武器和工作方法。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人民权益要靠法律保障,法律权威要靠人民维护,法律的权威源自人民的内心拥护和真诚信仰。伯尔曼“法律必须被信仰,否则它将形同虚设”,卢梭“法律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公民的内心里”,这些名言都表明法律信仰是法治的基石。从依法治国的角度审视,领导干部作为“关键少数”,手中的权力是政治责任,也是法治责任。“为政者须率先奉法”,领导干部的是否“奉法”,对其他社会成员是潜移默化的示范。领导干部带头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是社会公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前提条件,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迫切而现实的要求,对培育公众法律信仰具有重要的甚至是决定性的引领作用。
王安石说:“守天下之法者,莫如吏。”中国向来有“民以吏为师”的传统,民众总是向官员看齐,要民众尊法,他们首先看官员能否尊法,如果官员以身作则,民众自然而然也慢慢地遵守法律。历史上商鞅“南门立木”,最终成就了秦国的强大。《论语》有一名句:“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今天,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在法治轨道上促进改革发展、维护社会稳定,要靠领导干部去组织、去推动,需要领导干部的法治意识、法治素养有一个大的提升。领导干部负有保障法律实施、法律执行的基本职责,能不能推动和确保秉公执法、公正司法,直接关系到法治权威的树立,关系到法治秩序的形成和法治建设的成效;领导干部作为依法治国的引领者、示范者,自身带了头,就能以上率下,带动全体人民弘扬法治精神,积极投身法治中国建设,从而为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打下扎实基础。
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如何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中发挥好带头示范作用?贯彻落实习总书记的讲话,领导干部首先要做尊法学法的模范。尊法,是规范权力运用的前提。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干部尤其要弄明白法律规定我们怎么用权,什么事能干、什么事不能干,心中高悬法律的明镜,手中紧握法律的戒尺,知晓为官做事的尺度。每个党政组织、每个领导干部都必须像习总书记要求的那样,自觉服从和遵守宪法法律,坚决摒弃任何形式的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杜绝各种突破法律规则、搞“法外开恩”的“变通”,绝不容许以身试法、知法犯法。
现实生活中,不懂法、不尊法,甚至藐视法律、践踏法律的现象和行为,绝非个别。对不尊法的领导干部,民间舆论曾这样概括:“三个基本法:领导的看法、领导的想法、领导的说法;三个法治状况:严格立法、普遍违法、选择性执法”。正是少数领导干部不尊法,才导致诸如“暴力强拆”“钓鱼执法”等屡禁不绝,才上演用“红头文件”否决司法判决等荒唐闹剧。很多事实已证明,领导干部不尊法,将破坏整个社会的规则意识,严重损害党和政府的声誉,影响人民群众对依法治国的信心,最终危害党和人民的事业。
“法者,国之权衡也”。法律的标准是“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斗斛也、角量也”。在国家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上下都应该遵守,不能有人例外。中国古代,有眼光和智慧的政治家已经意识到,官员这个“关键少数”是否尊法,决定国家的命运。《史记·廉颇蔺相如传》记载,赵国负责征收田租的小官“田部吏”赵奢,向平原君家收田税时遭遇抗税,赵奢依法处理,判平原君家管事的人死罪。平原君大怒,要杀赵奢。赵奢回答说:“君于赵为贵公子,今纵君家而不奉公则法削。法削则国弱……奉公如法,则上下平;上下平则国强,国强则赵固”。平原君听明白了赵奢的苦口婆心,认为赵奢尊法,推荐赵王起用赵奢掌管全国赋税,结果“国赋大平,民富而府库实”。
今天,领导干部尊法不能停留于口头,而是要牢记习总书记的要求,把对法治的尊崇、对法律的敬畏转化成思维方式和行为方式,“谋划工作要运用法治思维,处理问题要运用法治方式,说话做事要先考虑一下是不是合法。”每作一项决策,都要认真想一想是否有权决策、有多大权限决策,想一想决策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法定程序是什么、法律责任是什么。领导干部只有做到在法治之下、而不是法治之外、更不是法治之上想问题、作决策、办事情,才能成为全民的表率。
领导干部履职从政,必须把学法作为必修课。这门必修课合格了,才能牢记法律红线不可逾越、法律底线不可触碰,才能培育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法治环境。落实“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的要求,领导干部先得知道自己的法定职责何在,可为与不可为的界线何在。
尊法学法是守法用法的前提与基础,守法用法是对尊法学法的检验。“正人者先正己,律人者先律己”,上梁正方能下梁正,领导干部带头守法用法、秉公执法,权力严格在法律划定的轨道之内运行,将示范带动民众守法用法,就是对全民最好的普法。相反,领导干部任何贪赃枉法、无法无天、徇私枉法,必然损害国法的权威,动摇国家长治久安的基石。领导干部尤其是单位部门的一把手,如果缺乏权力的边界意识,把长官意志当作“圣旨”,把法律法规、纪律规矩当作可捏可玩的橡皮泥,手无戒尺、心无敬畏,就很容易出现拍脑袋项目、劳民伤财工程。形形色色的权钱交易、贪污腐败也往往从权力的脱缰中滋生。“法网恢恢,疏而不漏”,滥权的结果是自身的毁灭。明朝大儒方孝孺说:“有所畏者,其家必齐;无所畏者,必怠其睽。”常怀敬畏之心,使遵纪守法成为一种自觉行动,方能行稳致远。
需要注意的是,一些民众之所以“信法不如信访,信访不如信网”,信奉“大闹大解决”,最终根源都与领导干部在守法用法上没有做出表率有关,与执法不严、司法不公动摇民众对法律的信仰有关。孔子说:“刑罚不中,则民无所措手足”。百姓手足无措,自然社会不稳。“法者,国家所以布大信于天下”,领导干部说到底是受人民委托行使权力的代表,执法和行政行为都必须依法而行。否则,“吏不善,政虽善不行”。
正如白居易一千多年前总结贞观之治的深刻观察:“虽有贞观之法,苟无贞观之吏,欲其行善,不亦难乎?”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治国理政深得民心,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让共和国气象一新。乘势而上,巩固国家发展的好势头,“良法需要良吏行”。领导干部做到自觉守法用法,一方面要坚决落实总书记的要求,不让党纪国法成为“橡皮泥”“稻草人”,违纪违法都要受到追究;另一方面,要把能不能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重要内容,抓紧对领导干部推进法治建设实绩的考核制度进行设计,对考核结果运用作出规定。
扎扎实实按照习总书记的指示要求去实践,让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个尊崇法治权威、恪守法律规则的法治环境必将会形成,公平正义、文明和谐的社会氛围必将激发全社会的创造活力,从而坚实有力地托起“中国梦”。(文/慎海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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