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记者闻期骏报道:2015年12月30日至31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召开第三十一次会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代理主任胡毓军主持会议。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及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副市长镇方松,市法院院长刘太平、市检察院检察长罗继洲等列席会议。
第一次全体会议上,会议审议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听取和审议了关于市四届人大一次会议以来议案和五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意见办理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关于2014年度审计查出问题问责追责情况的报告,《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咸宁市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议(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关于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先进个人的决定(草案),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关于接受曾国平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关于接受尤晋、镇卓飞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草案)。
在第二次全体会议上,会议满意度测评了市政府对《关于社区矫正工作情况的报告》的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的报告、市公安局温泉分局关于审计查出问题整改情况的报告。
表决通过了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提请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的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召开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表彰咸宁市优秀代表建议、办理代表建议先进单位和办理代表建议先进个人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讨论稿),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列席人员名单,关于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议案审查委员会名单,市四届人大六次会议有关事项,市四届人大代表变动情况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有关人事任免议案,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曾国平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接受尤晋、镇卓飞同志辞去职务请求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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