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12月31日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
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定:咸宁市第四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于2016年1月13日在温泉召开。建议会议的主要议程是: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政府工作报告;审查和批准咸宁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纲要;审查和批准咸宁市201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与2016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审查咸宁市2015年预算执行情况和2016年预算草案的报告,批准2015年市级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和2016年市级预算;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听取和审查咸宁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审议市政府关于落实市四届人大第一次、第三次会议《关于议案的决议》情况的报告;审议《咸宁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草案)》;补选市四届人大常委会部分组成人员;表决设立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的决定;表决市四届人大法制委员会组成人员人选名单;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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