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关于下达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高中阶段学校: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下达2016年全省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的通知》(鄂教发[2016]4号)精神,现将2016年全市高中阶段教育招生计划下达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各地要进一步优化高中阶段教育结构,稳定普通高中办学规模,加快发展中等职业教育,保持普通高中与中等职业教育比例大体相当。2016年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规模13020人,中等职业教育招生规模8680人。中职招生规模中,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计划800人。各地要加大职业教育的政策宣传,进一步落实国家和省支持职业教育发展的规定要求和资助政策,积极鼓励、引导初中毕业生就读中职学校。
二、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行为,加强招生及学籍注册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下达的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组织招生,规范办班,不得以任何理由擅自突破招生计划。要切实规范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秩序,维护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严禁招生虚假不实宣传、欺骗误导学生的行为,严禁初中学校教师干预或代替学生填报志愿。各普通高中要在指定范围内招生,未经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批准,一律不得跨地域招生。对未经招生考试机构录取的或未经批准超计划录取的,将不予办理学籍注册手续。
三、初中起点五年制高等职业教育招生工作在市教育局统一领导下进行,并统一纳入咸宁市高中阶段招生管理与服务平台进行。市教育局依据中考成绩划定五年制录取控制分数线,除学前教育等需开展面试的专业外,该分数线原则上不得低于当地普通高中录取线下50分。在招生录取中,各地各校必须严格执行招生计划和生源来源计划,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不得超计划招生或跨区域招生。若需追加招生计划的,应由各中职学校与对口高职学校协商一致后一并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汇总后报省教育厅办理。
咸宁市教育局
2016年7月5日
2016年咸宁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
(点击可看大图)
2016年咸宁市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计划
(点击可看大图)
编辑:Administra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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