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姜明助、通讯员段志刚报道:12月2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五十八次主任会议。会议由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任胡毓军主持。副主任李逸章、彭方全、程学娟、刘复兴、肖彬及秘书长冯春出席会议。
会议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关于检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实施情况的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视察组关于公众安全保护工作的视察报告;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规范政府重大项目融资列入本级预算有关问题的意见(草案)、关于提请决定召开咸宁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的议案(草案);审议了市人大常委会调研组关于金融支持“打造中国中部‘绿心’、建设国际生态城市”的调研报告。
会议审议了市政府关于提请将咸宁市咸嘉临港新城园区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政府委托代建购买服务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的议案;审议了人事任免议案。
会议还推定了宪法宣誓仪式主持人,并确定领誓人。
会议决定于12月12日在温泉召开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七次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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