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王远远、通讯员李志报道:“在担任财政所主任期间,我将财政拨付的‘一事一议’奖补资金用于招待等账外开支。经过学习教育,我深刻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已经违反了财经纪律。在以后的工作中,我一定严守纪律规矩,决不触碰纪律红线。”近日,在咸安区纪委回访工作中,一名因账外开支违反工作纪律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的党员干部说。
为进一步加强对受党纪政纪处分人员的教育,抓好纪律处分的“后续工程”,不断巩固和扩大监督执纪问责的综合效果,连日来,咸安区纪委对2015年9月至2016年5月以来自办案件中受处分的在职党员干部共30人进行回访教育。
回访教育采取实地回访、电话回访和书面回访相结合的方式,分为调查摸底、具体实施和总结反馈三个阶段。按照要求,回访要听取被回访对象对所受处分的意见及对所犯错误的认识、吸取教训和受处分后的整改情况、收集其合理诉求,要了解被回访对象履职尽责情况、工作业绩情况。以及各级组织对被回访对象的党纪政纪处分决定执行和法律惩戒的落实情况。同时,对被回访对象进行党纪政纪、法律法规和政策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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