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陈新 通讯员胡庆华 汪少华报道:《环境保护税法》将从明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记者昨日从地税部门了解到,环境保护税开征前的各项准备工作正在有序推进。
据悉,环境保护税按月计算,按季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在15日内向税务机关办理纳税申报并缴纳税款。大气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2元—12元/污染当量,水污染物税额标准为1.4元—14元/污染当量。
“征收环境保护税主要目的不在于筹集财政收入,而在于通过税收杠杆,引导排污单位减少污染物排放,保护和改善环境,减少污染物排放,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市地税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环境保护税的开征将进助力咸宁绿色崛起。
为确保环境保护税顺利开征,市地税、环保部门借助第九届国际温泉文化旅游节、咸宁万人国际温泉马拉松等活动,向广大市民和游客发放宣传册,开展咨询活动,多角度、多方位广泛宣传《环境保护税法》政策,增强社会各界的感性认识。
同时,两部门联合抽调业务骨干深入辖区内重点企业实地调研,了解企业生产经营状况、污染物排放情况、废气排放监控设备安装使用情况,摸清环境保护税税源底数,辅导企业填写纳税人基础信息表证单书,收集企业意见建议,做好环境保护税开征前各项准备,确保环境保护税在咸宁如期顺利开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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