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姜明助、通讯员 张恒、王凡报道:记者从市公安局获悉,12月13日起,全市公安机关围绕执法办案、社会管理、服务群众等领域,集中两个月时间开展专项督察,聚焦有案不立(受)、办案久拖不决、徇私枉法等“身边的微腐败”。
据介绍,专项督察以履责自查和督察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整治相结合、个案警示治标与制度完善治本相结合,重点曝光一批乱点问题、整治一批重点部门、处理一批违纪人员,推动全面从严治党、治警向基层延伸,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公安机关正风肃纪带来的新变化以及反腐倡廉取得的新成效。
专项督察聚焦突出问题,明确责任分工、时间表和路线图。专项督察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各阶段工作交叉推进,将整治工作贯穿始终。重点围绕专项工作3类问题,对收到的信访举报、媒体曝光、网络反映、上级巡查、审计发现和移送的问题线索进行梳理分析,建立工作台账,及时组织开展自查。
省公安厅和市公安局将派出督导组赴各地开展督导检查,对较为典型的案(事)件进行挂牌督办,同时对行动迟缓、工作被动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对失职、渎职的单位个人予以严肃问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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