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王莉敏、通讯员 李旺报道:近日,我市出台《咸宁市无偿献血管理办法》,强化相关部门主体责任,明确献血者年龄范围、献血量和献血间隔期,对血费报销办理进一步规范管理,以缓解血库经常告急的难题。
据市中心血站负责人介绍,随着医改工作的全面开展,受就医人数增加、人口老龄化、肿瘤疾病高发、交通事故频发等因素影响,我市临床用血需求每年以10%速度增加。而我市公民献血量增长缓慢,血液库存经常告急。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有十九条,突出强化相关部门主体责任,将无偿献血纳入县市区目标考核。明确各机关、社会团体、驻咸部队、企事业单位、学校及街道办事处,要把动员本辖区本单位的适龄健康公民参加献血作为一项基本义务。
《办法》提倡献血者年龄为18周岁至55周岁,既往无献血反应符合健康检查要求的多次献血者主动要求献血的,年龄可放宽至60周岁。明确了机采血小板一个治疗量按200毫升全血计算,间隔期为2周,每年不得多于24次;全血献血者每次捐献量为200毫升至400毫升,两次间隔期不得少于六个月。明确血费报销对象为在本市献血的公民本人、配偶和直系亲属,其中直系亲属包括献血者父母、子女。献血地和用血地血费报销返还标准不一致时,按照献血地返还标准执行;我市具有办理直报手续的七家医院,应方便患者就地报销血费费用,禁止利用虚假证明材料骗取医疗临床用血相关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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