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记者 刘子川报道:1月30日,市安委会部署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确保全市人民度过一个平安祥和的春节。
明确整治范围。此次专项整治,主要针对烟花爆竹批发企业、烟花爆竹零售点等,重点整治经营主体无证或证照过期、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超许可范围经营及向零售点销售专业燃放类产品等。零售点与居民居住场所设置在同一建筑物内的;超许可(资质)范围从事经营活动的,在零售场所使用明火的;销售超标、违禁、专业燃放类产品或非法产品的;销售未张贴流向登记标签的产品的;储存超量或在许可证载明的经营场所外存放烟花爆竹的;到批发企业自行提取烟花爆竹的。
明确责任分工。乡(镇、办)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内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工作,牵头组织打击取缔辖区内非法生产、储存、经营行为;安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经营安全监督管理等;公安机关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查处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违法犯罪行为;质监部门负责烟花爆竹产品的质量监督管理;工商部门负责联合有关部门对“三无”产品进行查处;交通运输部门负责协助公安部门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车辆及非法携带烟花爆竹进入车站等违法行为;城管部门负责查处本辖区流动销售烟花爆竹产品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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