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柯常智、通讯员蒋扬眉报道:昨日,市纪委监委下发《关于清明节期间严明有关纪律要求的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组织在清明来临之际,严防“四风”问题反弹回潮,持之以恒纠正“四风”,教育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树立文明节俭的祭祀新风,切实巩固拓展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
通知要求,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要带头倡导廉洁、安全、文明、节俭的祭扫新风尚,严禁使用公车或利用职权向管理和服务对象及其他单位借用车辆,进行私人祭祀扫墓、踏青游玩、探亲访友等活动;严禁使用公款或指使下属单位及管理服务对象组织春游、相互宴请等活动;严禁在祭奠活动中讲排场、比阔气、奢侈浪费;严禁组织或参与各种封建迷信活动。
通知强调,全市各级党组织要严格落实管党治党主体责任,采取多种形式提前打招呼、敲警钟、提要求,重申纪律规定,加强教育防范。各级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率先垂范,以身作则,模范执行纪律规定,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做到守土有责、守土尽责,切实加强对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的约束,自觉抵制不良风气,积极倡导移风易俗、文明祭扫新风。
通知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认真落实监督责任,加大监督检查和问题查处力度。对节日期间的顶风违纪问题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通报一起,持续释放越来越严的强烈信号,形成强有力震慑。同时,积极受理群众举报,投诉举报电话为0715-123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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