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贺春音、通讯员胡炜光报道:记者近日从市经信委获悉,开年以来,我市积极落实各项降成本优惠减免政策。一季度累计为企业降低税费、用能、用工、用地等各项成本22720.59万元。
税费方面,落实小型微利企业增值税减免、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即征即退等税收优惠政策和涉企收费清理减免降费政策,一季度为企业降低税负成本15076万元。对所有工业项目实行“零收费”,为企业减负近300万元。
用能方面,一季度我市工业用电量达112440万千瓦时,同比增长35.46%,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2.32个百分点,增幅居全省第一。供电公司严格执行电价调降政策,累计为企业降低用电成本1825.68万元。燃气公司严格执行非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从2.48元/立方米调整为2.34元/立方米的政策,一季度为企业节约用气成本1605.8万元。
用工方面,落实国家阶段性下调社保费率政策,为全市企业节约社保费成本3047.99万元。其中养老保险731.56万元、失业保险1246.1万元、医疗保险183.96万元、生育保险348.87万元、工伤保险537.5万元。
用地方面,采取按评估价70%确定挂牌起始价的方式为湖北故联实业有限公司等三家企业降低用地成本470.62万元,采取降低竞买保证金的方式为八家工业企业降低用地成本274.5万元。
融资方面,为13家企业提供过桥资金8300万元,节约企业财务成本12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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