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新闻网讯 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朱哲、通讯员 陈敏报道:市委、市政府日前以咸发[2018]1号文件印发了《中共咸宁市委 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乡村振兴战略实施的意见》,明确我市乡村振兴路线图:到2020年现代农业生产体系初步建立;到2035年,农业农村现代化基本实现,建成全省农业强市;到2050年,乡村全面振兴,农业强、农村美、农民富全面实现。
《意见》确定我市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指导思想是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统领,全面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的领导,坚持高质量发展和农业农村优先发展,按照产业兴旺、生态宜居、乡风文明、治理有效、生活富裕的总要求,积极探索乡村振兴的咸宁路径,奋力推进全市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全方位振兴,着力建设全省特色产业增长极和全省农业强市,奋力谱写咸宁乡村振兴新篇章。
今年一号文件共八个部分30条,包括总体要求、加快推动现代农业发展、着力建设鄂南秀美乡村、加强乡风文明建设、着力构建乡村治理新格局、加强农村民生保障、大力推进农村改革创新、强化乡村振兴组织领导和保障等内容。
在加快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方面,我市将聚焦发展特色主导产业,奋力推进茶叶、楠竹、油茶、水产、畜禽、果蔬等六个百亿产业建设。加快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建成一批基地成片、产业成带、区域辐射、品牌聚集的“特优样板”。加快农业产业园区建设,重点抓好一批省级现代农业产业园和市级农业产业园区建设,引导农业产业集中集约集群发展。
在美丽乡村建设上,我市将坚持规划先行、带动引领,充分挖掘咸宁田园风光资源和历史文化、特色景观资源禀赋,努力打造一批山清水秀地绿、安居宜居美居的乡村,形成“一村一景”、“一村一特”美丽乡村格局,2020年全市建成美丽乡村100个。 我市将大力实施“三乡”工程。推动市民下乡、能人回乡、企业兴乡,促进城市资金、技术、人才、信息等要素与农村资源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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