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邓昌炉
市委书记丁小强日前要求,各地各单位要对标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对标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体(扩大)会议精神,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
5月25日,我市召开专题会议,进一步对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进行动员、部署。
此前,市委宣传部印发了《咸宁市全面推进“红色宣传工程”实施方案》(简称《方案》),对“红色宣传工程”的目标、内容、任务和要求,作了明确规定,要求达到的宣传效果是:既顶天立地,又铺天盖地。
如何理解“红色宣传工程”?
所谓“红色宣传工程”,就是利用各类宣传载体、媒体、平台,运用多种宣传方式方法,在我市营造全域全覆盖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浓厚氛围。通过推动红色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机关、进校园、进社区、进军营、进网站,推动党的十九大精神在咸宁落地生根。引导全市干部群众牢固树立“四种意识”、坚定“四个自信”,把力量凝聚到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胜利上来。
“红色宣传工程”被列入2018年市委党建工作十大重点项目之一。其内容主要包括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鄂南特色文化、“讲文明树新风”公益广告等。
据悉,“红色宣传工程”的宏观宣传内容设计由市委宣传部统筹,各行业(部门)特色宣传内容由各自负责,但需报市委宣传部备案。
目前,市委宣传部已发布“红色宣传推荐标语100条”,各单位可以自行选用。
如何实现“红色宣传工程”全覆盖?
市委宣传部专门印发了《咸宁市区“红色宣传工程”重要项目一览表》,在市区城铁4个站(咸宁南站、咸宁东站、横沟桥东站、贺胜桥东站)、高铁咸宁北站、咸宁站、桂乡大道、泉都大道和咸宁高新区出入口等重要节点确定了26个重点项目,并以此为示范,6月底之前,在全市实现红色主题宣传“五个全覆盖”。
主体全覆盖。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村(社区)、组(湾)、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等主体单位,全覆盖开展红色主题宣传。
城区全覆盖。全市城区街道、公园、广场、景区、社区楼院、围墙、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公司)、学校、医院、公共文化服务机构、宾馆、酒店(饭店)、商场、超市、个体工商户、主要路口、公交站牌、汽车站、公交车、出租车、户外大型电子屏幕、楼宇电视、文化娱乐场所、公共体育场所、非公企业、军营等,都要根据规定开展红色宣传。
村镇(社区)全覆盖。各地要大力开展农村(社区)非法及有害广告专项整治工作。按属地管理原则,对全市范围内普遍存在“杂、乱、滥、差、害”现状进行重点整治。同时,结合乡村振兴战略,在农村(社区)、乡镇(街办)主要交通路口、房屋墙体、电线杆、宣传橱窗(栏)、电子显示屏等所有宣传阵地全域全覆盖开展红色主题宣传,着力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媒体全覆盖。具体要做到电视全覆盖、报纸全覆盖、电台全覆盖、网站全覆盖、手机全覆盖。其中,要求各地电视台每套节目在19:00至24:00之间,每月红色主题公益广告播出数量累计不少于60条(次);“咸宁发布”、“咸宁微讯”等手机客户端、微信公众号要在置顶、醒目位置增设红色主题宣传板块。
文艺全覆盖。组建“香城红色文艺轻骑兵”,深入社区、乡村,开展“唱响新思想 舞动新时代”红色文艺宣传、百姓宣讲,开展红色电影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全年送红色电影到基层不少于2000场次。
如何确保“红色宣传工程”效果?
为确保宣传效果,《方案》强调,各地各单位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使命感,切实抓好“红色宣传工程”各项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精心部署安排,科学统筹协调,确保责任落实到人、任务落实到位。
各地各单位要加大投入,强化工作保障,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支持保障。
各类宣传布置要严格依照中央精神、省委和市委部署全面准确开展宣传,把准方向、把牢导向,坚持团结稳定鼓劲、正面宣传为主,着力形成正面舆论强势。
“红色宣传工程”是一项严肃的政治任务,将纳入到文明单位、党建和意识形态工作目标责任制考评内容。
同时,市委宣传部牵头,联合市委督查室成立专项督查组,将对各级各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跟踪督查,并对工作出色、成绩突出的地区和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对延缓滞后、工作不力的进行通报批评并约谈有关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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